未成年梦到自己怀孕了什么意思

印度政府逮捕了数千名涉及童婚的人,其中包括“来自各种信仰的男性!

印度东北部阿萨姆邦已有 1,800 多名男子因与未成年少女结婚或包办婚姻而被捕,当地政府表示将展开持续打击行动。印度的法定结婚年龄是 18 岁,但这条规定经常遭到蔑视。

据联合国统计,印度是世界上童养媳最多的国家,约有 2.23 亿。在 2020 年的一份报告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表示,印度每年至少有 150 万未成年女孩出嫁。“童婚是导致儿童怀孕的主要原因,而这反过来又导致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高,”当地人们说。根据印度全国家庭健康调查的一份报告,阿萨姆邦的婴儿死亡率在印度排名第三,每 1,000 名活产婴儿中有 32 人死亡。#印度#

江苏南通,男子金某在群里晒出了13岁女友的妊娠B超单,同时向群友炫耀:“快来看我的崽”。群友们大感惊讶,金某自己都还未成年,居然有孩子了,而且孩子的妈妈才13岁。群友们认为金某是在开玩笑,便把群里的聊天内容截图发到了网上。这一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金某与其13岁女友的身份并没有问题。金某陪同女友在某私立医院体检时,被检查出了“早孕宫内妊娠,胚胎存活”,意思就是已经怀孕了。目前,警方已对金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极目新闻)

13岁左右的年纪,有叛逆,对爱情有着向往。此时,家长的引导非常关键。如果引导好了,那会使得二人相互激励,奋发图强,同时也能保持安全的距离。如果未引导好,那就可能出现本案中的情形。

1、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金某与女友自愿发生关系,双方你情我愿的,又怎么会构成犯罪呢?

其实在《刑法》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亲密关系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原则上均构成强奸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

但有原则就有例外。如果金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而且是偶尔与女友发生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最高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所作出的规定。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不认为是犯罪需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第二、情节轻微;

第三、未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中,金某的女友已经怀孕了,如果拿掉孩子会对她的身体造成伤害,如果不拿掉孩子又会严重影响她的生活。因此,我认为金某让其女友怀孕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应构成强奸罪。

当然,如果金某的年龄已满16周岁的话,无需考虑后果,直接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2、如果金某的群友未将此事曝光,那还有谁有义务报警或揭发此事呢?

由于金某和女友是你情我愿的发生关系的,所以金某的女友肯定是不会去报案的。而对于怀孕一事,双方肯定不敢告知家长、老师、亲戚。现在只有做体检的医生知道此事,那么医生就有义务去报警。

值得注意的是,医生报警这是法定义务,是必须报警的。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规定,与未成年人行业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应当立即报警。不满14周岁的幼女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应当立即报警。

如果医生发现不满14周岁的幼女遭受侵害、怀孕却不报警,他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如果金某的女友选择生下孩子,那由谁来抚养?

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既然如此,金某和女友就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人。可是金某和女友都是未成年人,还需要父母来抚养,哪来的钱养孩子呢。

因此,这抚养问题最终还是会落到金某与女友的父母身上。

我个人认为,这个孩子还是不要降世为好,这样可以减轻各方面的压力。而且等到金某和女友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他们在不在一起还是个未知数。你们觉得呢?

4、最后,做父母的不能只想着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健康心理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离不开父母的正确引导。我们希望为人父母的,应该负起教育孩子的重任。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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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了,你必须负责!” 江苏苏州,男子郭某收到一条信息,大概意思就是自己“喜当爹”了,还附有医院检查报告。而发送信息的人不是别人,正是曾经和自己发生过关系的杨某。杨某可不是来叙旧的,张口就要2万块,不然就把这事宣扬出去。郭某脑袋“嗡”的一下,思绪回到了20天前。

当时郭某在网上闲逛,有人说能给他介绍妹子,郭某鬼迷心窍答应下来。就这样认识了17岁的杨某,见面后很是喜欢,之后两人以4500元的价格进行了违法交易。

郭某害怕丑事暴露,只要自认倒霉,乖乖给杨某打了2万过去。但是杨某真的怀孕了吗?事情似乎不那么简单。

然而事实上,这本身就是一个圈套。肖某等3人组织了一个卖淫团伙,大概有5名左右的卖淫女,在苏州,无锡一带找人交易,而之前的杨某就是团伙之一。

肖某一伙的违法行为很快吸引了警方的注意,通过摸排调查,最终将其团队一网打击。

本案中,肖某一伙所涉及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并且不止一项罪名。

第一,肖某等人组织这个卖淫团伙,并且在网络上为其“招嫖”,行为涉嫌了“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团伙中“失足女”存在杨某这样的未成年人,所以肖某等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需加重处罚。

第二,肖某利用郭某做贼心虚,不敢声张的心理。指使杨某去向其要钱,逼其就范。并伪造医院报告,谎称怀孕,已经涉嫌了“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标准为两千元到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本案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

最后,卖淫嫖娼本来就是重点打击对象,郭某虽然是被害人,同时也是违法者,不值得同情。嫖娼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呼吁大家培养正确良好的兴趣爱好,不该碰的不要碰,很可能就是陷阱。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想说的?感谢您的点赞和关注。#苏州头条# #江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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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机构老师炫耀自己睡过上百名学生#9月19日,继上次北电导演系学生赵韦弦诱骗近200余名女生私照,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长文曝光他的艺考老师杜英哲诱奸多名未成年女学生。火火整理的重点如下:

1、杜英哲骚扰艺考机构里的女学生,在威逼利诱下强行让学生和他发生性关系,甚至有未成年人为他怀孕后辍学;

2、艺考机构成立15年,几乎每一届都有受害者被骚扰;

3、杜英哲私下曾炫耀自己睡过上百名学生,自称“电影届的教父”;

4、有艺考生家长得知杜英哲行径曾到机构门口拉横幅抗议,并打了杜英哲;

5、杜英哲还会给学生布置X爱作业,对学生强吻、搂抱、抚摸等行为时有发生;

6、亲历者爆料杜英哲试图摸胸,带她去夜店,以及诱骗她去自己家并试图发生X关系;

7、另一名亲历者爆料说一车上四个女生,其中三个女生被他睡过,身边的X同学甚至想过轻生。

天呐,为人师表做出如此缺德的事情,太过分了!这是玷污了多少怀着艺考梦想的学子,请滚出艺考教育界!!!#八卦手册#

可怕,未成年就怀孕

四川14岁女孩坠亡,疑遭一公司老板强奸致孕,让我再思考未成年人保护!

时间过去没几天,让我们回到6月28日。就是在这一天,四川成都双流区,一位年仅14岁的女孩,从自家11楼坠亡。

图1就是女孩自己的家,先是坐在窗户上,然后一头倒下楼下。

图2就是女孩家楼下,也是她和这个世界绝别的地方。

女孩的坠楼与她去年疑遭一公司老板邱某强奸致孕有关,而女孩初次遭受伤害的时候还不满14岁。据女孩的妈妈讲,自从女儿怀孕堕胎之后,就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图3就是这个邱某带女孩开房的酒店。

如今,这个姓邱的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故事的细节就不多讲了,因为这样的事件发生,令人痛心,令人心碎。

虽然我国早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未成年人的保护绝对不是单一的靠法律来保护,而是立体保护,综合保护。

法律能把犯了罪的歹毒之人绳之以法,却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些歹毒之人的歹毒行为。也就是说,法律能做的,是犯罪之后的惩戒,做不到的,是犯罪之前的保护。

像邱某这样,内心里早已经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已变成如禽兽一般,法律又如何能保证一个14岁女孩的身心安全的。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不只是要防止性侵行为,校园周围是否安全,学生接触的人群是否可靠,家庭环境是否和睦等等,都在未成年人保护的范畴内。从家庭保护,到学校保护,到社会保护,直到司法保护,一个都不能少。

未成年人,她们不仅是祖国的花朵,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这样的事件,的确应该让我们这些成年人好好的进行反思,切切实实的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愿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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