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梦到别人打架流血是什么意思(已婚女人梦见别人打架流血)

就一女子自爆被丈夫家暴,掐脖扇 耳光[祈祷][祈祷]

2月21日家暴的这位男子是,六盘水六枝特区,龙河镇中学的一位老师范某据说她经常对妻子实施家暴[祈祷][祈祷]

一则长达五分钟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说是一位男子,将一位女子拖进屋内,并掐住女子的脖子,不停的殴打,女子被摁在地上,不停地喊叫和哭泣,但是男子一点也不放松,过了几分钟后,男子松开手,女子试图,用水壶摆脱男子,因为女子此时没有一点力气,又被男子摁在了地上,又遭到了一顿毒打[祈祷][祈祷]

男子把女子的腿,抬起来往她身体上按压,嘴里还不停的慢着脏话“你是想死了”一直被折磨的惨叫凉凉,怎么也摆脱不掉男子的殴打?[祈祷][祈祷]

据说这男子时常在打他的妻子,只要一句话不对他的头,就会招来一顿毒打,有时还被送进医院[祈祷][祈祷]

经查实,这名男子,确实是龙河镇的一名教师,可多次拨打学校的电话,却无人接听[祈祷][祈祷]

任何人要做到对家暴零容忍,及时止损。还好有监控,我这辈子最恨的就是打女人的男人。[祈祷][祈祷]

我亲眼看别人夫妻打架拿刀和锅铲打的女人头往下不挺的流血,满脸都是血还在那里打[祈祷][祈祷]

所以我奉劝女人要清醒,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要让自己的身体遭罪,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必须让法律来制止这种行为[祈祷][祈祷]

其实当今社会像这种殴打妻子的家暴行为毕竟很少,如果遇到这种事情,你们会选择怎样的方式解决呢?[祈祷][祈祷]

#法治社会# #现在是法制社会,为什么还有人知法犯法#

“老东西,我无罪了!”2003年,一位父亲在街上碰打死儿子的凶手,对方出言不逊,父亲悲愤之下想用炸药复仇,结果未伤一人,自己反而搭上了性命。

 

这位可怜的父亲名叫做高德隆,他曾是一位公司的经理,有一个可爱的女儿,生活富裕且幸福。高德隆一直想再要一个儿子,心想过上儿女双全的幸福日子,那人生都圆满了。

 

后来,高德隆的愿望果然实现了,1981年,他的儿子出生了。他非常高兴,给儿子取名高楠。

 

高德隆对儿女非常宠爱,给予儿女非常优越的物质生活,总是给孩子买他们喜欢的物品。高楠经常劝父亲要低调。

 

高德隆看到有的小孩骑自行车上学,于是就给两个孩子也安排上了车,这样一来,也可以节省不少时间。

 

在那时的学生年代,自行车也算是个大件,是很多家庭消费不起的稀罕物品。高楠每天骑自行车上下学,就遭到了同学王星的红眼。

 

王星家里贫穷,还是当地的一名小混混,本来高楠家里又有钱,学习又好,王星就非常的嫉妒,再看到高楠每天骑自行车的帅气模样,更是让他嫉妒到发狂。

 

于是他就琢磨着,想给高楠一场教训。

 

王星是个行动派,当下就联系了混混头目黄毛,黄毛得到消息后,立马带着几个同学在放学路上围堵高楠。

 

甚至不等高楠说话,他们就将手里的铁棍往高楠的头上拍去。

 

混乱之中,高楠的头被铁棍狠狠地敲了一下,他立刻晕了过去,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王星见状赶紧带人跑了。

 

路过的好心人将高楠送进医院,高德隆得知儿子被人打了,赶紧放下手头工作跑去了医院。医生告诉高德隆:“你儿子只受了皮外伤。”

 

但是高德隆心疼儿子,询问医生是否需要再仔细检查,但是医生没空搭理高德隆,以还有病人为由拒绝了高德隆。

 

高德隆只能带着儿子回家,谁知半夜的时候,高楠突然头疼并且呕吐不止,高德隆连夜带儿子去急诊,高楠被诊断为颅内出血。

 

由于医生的马虎,高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最终去世了。失去儿子的高德隆悲痛不已,那是他听话懂事又优秀的儿子啊,他感觉天都塌了。

 

最终这五个人打人的混混,分别被判处3到14年的有期徒刑,而王星这个主谋,却因为未成年,没有参与殴打过程,而逍遥法外,只被罚款3000元。

 

2003年,高德隆走在街上,看到黄毛在自己前面,他本以为自己看错了,黄毛现在应该待在监狱里啊?

 

他赶紧走过去一看,发现竟然真的是黄毛,儿子被黄毛害死,4年才过去,被判7年的黄毛竟然提前出狱了!

 

高德隆忍不住上前找黄毛理论,他紧紧地抓着黄毛的胳膊,黄毛回头一看,先是紧张了一下,随后便恶声恶语地嘲讽高德隆:“老东西,我出狱了,现在我无罪了,你能拿我怎么样?”

 

高德隆听到这话气得浑身发抖,他确实不能把黄毛怎么样,但是又很不甘心,儿子就那样被打死了,他要这些无良青年给儿子偿命。

 

高德隆从黑市买到炸药,在大年三十这天,把炸药包装成果篮的样式,送到伤害儿子的人的家门口。

 

做完这一切,他在家中平静地拿起手枪对着自己的头,喃喃自语道:“儿子,爸爸来找你了。”

 

可因高德隆买的枪出了点问题,并没有自杀成功。而他安放的炸药,也因为家长发现果篮上不同寻常的指示灯,赶紧报了警,警察及时将人驱散并及时拆弹,因此也没有人受伤。

 

高德隆被警察逮捕,他平静地将自己做出的事情和盘托出出,警察听了也不由得为之动容,但法不容情。

根据《刑法》条例,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尚未造成伤亡及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爆炸案性质恶劣,非法购买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加上爆炸案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十分巨大,高德隆被一审判处死刑。

 

他却开心的笑着,他想念儿子,已经很久很久了。

 

曾经,高德隆也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儿子被打死后,家也破了,幸福也没了,而更可悲的,是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却承担了极轻的后果和处罚。

 

或许有人说,高德隆就不该给自己的儿子买自行车,可是,买自行车、骑自行车都没有错,错的是那些眼红的人,是那些以实施暴力发泄不满情绪的青少年。

 

只愿未来,法律可以越来越健全,愿青少年心中有尺,做事有度,充满敬畏之心,减少或者避免发生犯罪事件,愿医生可以尽职尽责,不忽视任何一个可能会危及到生命的诊断。

 

也愿,不再发生类似的悲剧。

 

作者:木南谦

编辑:洛子画/甄博

#头条创作挑战赛##真实故事#

早上办公室,悠闲的喝着茶,和同事有一搭没一搭的闲扯,忽接老师急切电话:“孩子在学校打架了,眼睛在流血!你快来!!”

大脑一翁,脸皮发麻,一阵紧张,手忙脚乱的关电脑,迅速告之身边同事,冲出办公楼,拦了车就往学校赶.....

门逢里,看到调皮捣蛋的臭儿子,他还跟没事人一样,春光灿烂一张脸,手脚并用,眉飞色舞的说个什么,扭头一看,是我,惊道:“妈妈?你怎么来了??”我一个剑步冲上去,看眼睛,确实,眼睛在充血,红了一整片。怪不得老师要我们先去医院看看。

还好,一阵检查出来,医生说,不要紧,开点眼药就好了。

终于悬着的心放下来。一上午,来回跑,精神过度紧张,才感觉特别的疲惫....

到了晚上,心想,得给老师沟通下吧。我想的,孩子既然没什么大问题,花的两百多的检查费就算了,也不是扯皮的人,只要让对方家长知道这个事情,也管束下就好。

才听得老师给我说起对方孩子的情况:那个孩子,脑子里长了个瘤,因为某些原因,一直不能动手术,所以,他的家长跟老师说,只要他身体健康就行,学习方面不需要逼的太紧....这么多年,为给他看病,花了很多的钱.....家里经济不算宽裕,他妈妈也有病.....

同为妈妈,感同身受!可怜的孩子!可怜的父母!!

人世间,处处是辛酸!!!

你觉得你生活不如意,你没看到,很多人,拼尽全力的为家人遮挡风雨,无奈又可怜!

不要觉得,看身边人都幸福,就我不幸福!自叹自哀!

风风雨雨人生路,该拼的要拼,该忍的要忍,该知足的要知足!

太恶劣了!云南禄劝县。一名身穿白色卫衣的女生被两名女生轮流扇耳光、脚踹,都被打出血了,两名女生仍然继续施暴。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女生连续扇了白色卫衣的女生几巴掌后,另一名身穿粉色上衣的女生也连续扇了几个巴掌,在白衣女生倒地哭泣时,粉色上衣的女生又上前踹了几脚。被打的女生一直在流鼻血,连衣袖都是血迹。

事后,被打女生经送医检查并无大碍。目前,公安、教育等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来源:椒点视频)

隔着屏幕都感觉到疼痛!这不是拍戏假打,是实打实的打下去,视频中还能听到巴掌甩脸的声音。不知道白衣女生做错了什么,竟然被两名女生如此欺负,即便做错了事情,这两名女生也没有权力这样殴打白衣女生。

从视频来看,涉事三名女生的年纪在13岁-16岁左右,属于未成年人。这也注定了对于其本次行为,可能不会受到太大的惩罚。由于被打女生并无大碍,也意味着其伤情达不到轻伤程度。打人者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层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一般处5-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若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处10-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1000元以下罚款:

很显然,两名女生连续对白衣女生进行扇耳光,致其流血倒地后,仍继续扇耳光,还对其进行脚踹,两名女生的行为并不属于情节较轻。

同时,本法第21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本来可能应该对两名施暴者处5-15日行政拘留和200-1000元罚款处罚的,可能因为施暴者的年龄不满16周岁,导致其不会被行政拘留。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此,两名施暴者殴打白衣女生,造成其身体和身心健康不同程度的伤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其系未成年人,赔偿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

另外,如果本起打人事件是发生在校园内,则学校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成年人打人事件屡屡出现,明明是未成年人,一张张纯洁的面孔,为何心灵如此阴暗?通过对比近期发生的类似事件,被打者的共同特点就是任凭自己被打、不敢还手,甚至事后还不敢报警。因此,除了学校,家长也应该教会孩子如何学会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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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竹一女孩遭多人轮番殴打#

7月12日,一段女孩遭多人轮番殴打的视频引发巨大关注。经查,事发7月3日凌晨的四川绵竹剑南街道某歌厅包厢,涉事人员均为初中生,因个人矛盾殴打他人。一名女孩被其他几名女孩连续殴打,扇了十几耳光,拳打脚踢,女孩子被打的鼻青脸肿,鼻子流血。打人者口中还各种污言秽语。周边录视频的人跟着起哄,让女孩叫“爸爸”。全程十四分钟,视频结束,暴力还在继续。目前,打人者已被传唤调查,将依法处置。

@法律有道 又是一起恶劣的“校园暴力”、“未成年人暴力”。屡屡爆出这种同学之间群殴、虐待、侮辱等让人震惊的事件,不得不让人“深省”:

1、教育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学校的重文轻德、家庭的属于管理、社会环境的影响。法律意识单薄,不知违法后果,大概是各种因素综合影响对结果,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个未成年人成才,但至少要成人。

2、法律的惩戒是否到位?在行政处罚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很多已满十四周岁的初中生违法,也多是从轻甚至不予处罚,以批评教育处理。惩戒性不严,法治教育不到位,未成年人心中无法,心不惧法,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3、就本案而言,通报反馈涉事人员均为初中生,具体年龄并未通报,根据常理,一般初二才十四岁,如果打人者未满十四,意味着对其并不能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年满十四不满十八,则可以从轻处罚。

涉事人员涉及以下两项违法:

(1)连续扇耳光,拳打脚踢,至被害人鼻子流血,属于殴打伤害他人。并且根据视频,属于多人结伙殴打,属于加重的情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在歌厅、众人在场的情况下,各种污言秽语,强迫他人叫“爸爸”,属于公然侮辱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于涉事已满十四周岁人员应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认定,合并执行。

4、本案发生在歌厅,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故该歌厅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且在歌厅内发生殴打伤害事件,对此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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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说法。关注@法律有道

校园暴力真是无处不在,女生与女生打人都这么狠。

一段云南禄劝县一女生被其他女生连扇数十个耳光的视频流出。

2月19日白色卫衣的女生与黑衣女生及红衣女生说几句话,突然黑衣女生就扇白衣女生耳光,连扇了数十个耳光。

边上的红衣女生也来打白衣女生,还用脚踹她。女生被打出血蹲在地上哭,红衣女生还在背后狠狠的踹了几脚。

2月21日上午,当地教体委工作人员说被打女生已经送医检查,并无大碍。

禄劝县公安局也表示已经进行调查办理,几名女生都是未成年学生,后续情况等待报道。

四川13岁女遭同校3女生殴打警方:网传打人者有后台不实

在四川,近日一名女生被多人殴打的影片引发关注。四川绵阳三台县警方于11月21日上午通报称,打人者全部被抓获。当天下午,三台警方发布「警情续报」称,依法对年满14岁的4人行政拘留并罚款,经调查网上流传的「打人者有后台」、「被害人跳楼」等均为不实信息。

警情称,11月20日下午4时许,三台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段殴打他人的影片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当日6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并在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接受调查询问。受害人徐某某已送医院作全面检查,相关部门安排专业人士同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关怀慰藉,并已向其监护人提供法律援助。网传影片可见,一名中学女生遭到同学疯狂掌掴、踩头,凌虐长达10多分钟,导致脸部红肿、流鼻血。一名打人女生还叫嚣「我们是未成年,报警也没有用」、「大不了就是进去蹲两天就放出来了」;还有一名围观男生称自己「有关系,报警不怕」。打人片段事后被放上社交平台炫耀,随即惹起公愤。

警方调查指,张某某(女,13岁)与原同班同学徐某某(女,13岁)发生口角后,于11月18日下午4时30分许,邀约原同校的邓某某(女,14岁)、贾某某(女,13岁)、王某某(女,15岁)、黄某某(男,14岁)、周某某(男14岁)等5人,将放归宿假已出校门的徐某某带至北坝镇恒昌路一居民小区单元楼楼顶。随后邓某某、贾某某、王某某3人对徐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受害人脸部、头部、颈部红肿,鼻腔出血。期间,张某某使用手机对殴打过程进行拍摄,黄某某、周某某在一旁围观起哄。

公安依法对年满14岁的邓某某、王某某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下同);对黄某某、周某某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未满14岁的贾某某、张某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其他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警方又指,6名违法行为人的父母中,除1人在家待业外,其余分别在三台、成都、西安、上海等地务工。网上流传的「打人者有后台」、「被害人跳楼」等均为不实信息。

比唐山打人事件更恶劣的广东惠州群殴事件,有几个令人更加气愤的点在于:1.男女朋友发生争执,男人对女人实施殴打。2.同行其他四个男人面对男人打女人无动于衷!3.店老板听到女孩的惨叫上前制止,不但被打人者打,还遭到其他四人围攻。4.老板娘劝架也被围殴!5施暴者亮出了刀子。 #店老板为救施暴者女朋友被围殴#

这是一群什么人啊!被打女孩你这是交了个男朋友吗?这不是进了虎狼窝,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吗?可能还会有人说,一定是女孩犯了什么不可饶恕的错。我不接受这样的言论,如果女孩有错,该陌路陌路,该诉诸法律诉诸法律,动手就不可原谅。

视频显示,店老板光着上身,颈背部鲜红一片。面对施暴者飞扔过来的物品,只有招架之功,无还手之力。此前制止不法暴力的画面,如何被打出血的画面可能在饭店监控盲区并没有看到。

店老板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特征。根据民法典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国家还设立了奖励和保障制度。可以享受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通报嘉奖、颁发奖励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而且见义勇为的奖励金或者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治疗费用国家也提供相应的保障,对于自己无力承担,加害人和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解决。

但要注意的是,见义勇为阻止不法行为不能超过正当防卫的界限,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见义勇为要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如果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人说,本事件属于聚众斗殴,我持不同观点。根据刑法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本案对于店老板夫妇是突发事件,且目的为制止不法行为。

本案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认定是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293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才可能追究刑责。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致人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

本事件中,施暴者殴打了三个人,自己的女朋友、店老板夫妇。本案具有以下几种可以追究刑责的情节:有人持刀施暴。店老板夫妇均受到伤害,最轻是轻微伤,施暴者女朋友伤情不明。如果经过调查,施暴者们还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也是认定犯罪的依据。

本事件还可能实现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293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犯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上量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抢夺罪、抢劫罪等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所以究竟以什么罪名追究本案施暴者的罪行,被害人的伤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店老板夫妇的行为应该受到赞扬,相比唐山打人事件,夫妇二人的勇敢令人敬佩。但本事件还应该提醒大家,遇到此类事情,要先报警,再出手制止,将伤害降到最低。

您对此事怎么看,我是梅律师,梅律说法,说法不停。

4个月前,广东佛山的赵女士发现6岁的儿子童童腿上出现了一块一块的瘀斑,当时可把赵女士给气坏了,还以为儿子在幼儿园跟别人打起来了,赶忙给幼儿园打了电话,但结果却是童童并没有跟别人打架,听到这里的赵女士放下心来,心想着可能是不小心磕碰了,也就没太在意。

半个月前,赵女士发现童童腿上的瘀斑越来越多,而且大腿内侧还出现了一些小红点,这才觉得不对劲,赶忙带孩子去了医院。检查发现,童童的血小板仅有19,皮下出血比较严重,进一步检查后确诊“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很多家长可能看到孩子身上出现瘀斑瘀点等情况时会认为是磕碰、过敏所致,并不会在意,但是孩子的血小板一旦减少,身体就会出现出血的情况。

对此需要提醒大家,无论是什么时候,对于莫名发现瘀点瘀斑以及反复的现象,要及时就医,切勿错误疾病最佳治疗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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