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到老婆被判刑预示什么(梦见丈夫判刑了是什么意思?)

2013年,上海女子遭遇怪事,每逢周四,自己放在家里的现金必定会消失一部分。粗略一算,4年来竟然已经消失了100多万。可家中并没有被撬过的痕迹,难道这些钱真是凭空蒸发的吗?

 

金女士第1次丢钱是在2009年,那时候,她发现自己放在信封里的钱竟然不是整数,这让金女士有些奇怪。

 

她是医生,自己开了一个诊所。因为诊所的流水每天都不相同,她便准备了一些信封,每一个信封里存一定数目的钱,等攒够足量的信封后再将钱拿去银行存起来。

 

可奇怪的是,那天金女士存钱的时候竟发现其中一个信封里少了几百块,根本不是她定好的数目。

 

金女士将这件事告诉丈夫老陈,老陈说,她本来就有些迷糊,最近又太累,弄错钱的数目也是正常,还让金女士不要太担忧,过一阵子就好了。

 

可是,这一怪异的现象竟然始终没有消失,甚至持续了整整4年。

 

四年来,金女士发现自己信封里的钱屡屡有变,有时是少几百块,有时至少几千块。等到2013年,信封里竟然直接消失了整整6万块!

 

金女士想,自己就是再迷糊,也不至于会记错这么大的数字吧?这其中一定有问题。

 

金女士怀疑的第1个对象是他们家的保姆赵阿姨,赵阿姨是一个农村妇女,年纪大,但是手脚利落,把家里打理的井井有条。

 

不过,赵阿姨来他们家的日子正好与金女士第1次丢钱的时间差不多。而且,赵阿姨在他们家干了4年活,她家的钱就丢了4年,这也太奇怪了些。

 

尤其警方在调查后还发现金女士家每次失窃,他们家的门锁和金女士放钱的抽屉锁都没有被撬动的痕迹。这就意味着,偷钱的人一定是金女士的熟人,甚至有足够的能力拿到金女士金库的钥匙。

 

而金女士家除了她和丈夫之外,只有赵阿姨来来去去。且赵阿姨对他们夫妻了如指掌,清楚他们夫妻的私人物品放在哪里,还知道他们俩都什么时候不在家。

 

捉贼拿赃,金女士决定立刻行动起来。她在自己放钱的抽屉里装了一个监控设备,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又出了门。

 

晚上回来,抽屉里的钱果然少了。金女士很激动,对方终于上钩了,现在,只要打开监控,就能知道这个偷钱的人到底是谁!

 

然而下一秒,金女士却错愕地愣在原地。

 

“监控被破坏了,赵阿姨不是那个小偷。她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用,怎么可能知道那是个监控,而且还专门把它弄坏。”金女士失望地告诉警察。

 

这样一来,会偷钱的人就剩下一个。

 

金女士的丈夫,老陈。

 

老陈是金女士最不愿意怀疑的人。他们夫妻多年,虽然感情已经没有最开始那么浓烈,但不至于走到这种地步。

 

可惜警察的调查结果却处处指向老陈。

 

首先,老陈没有稳定的工作。几年前,老陈沉迷炒股,辞掉了自己的工作。此后就一直待在家里专职炒股,期间虽然有亏有赢,但还是亏损居多。所以,他在财政上是比不上妻子的。

 

第二,每次失窃的时候,老陈都会含糊其辞地将这事混过去。就像第1次,金女士明明丢了钱,他却说是她记错了。之后的抓贼行动中,老陈忙着摆弄自己的股票,从头到尾也不是很积极。

 

其实,因为频频失窃的缘故,金女士已经对老陈起了疑心。也正是因此,她在发现钱丢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直到4年后丢失的数目越来越大,她才忍不住寻求警方的帮助。

 

让金女士没想到的是,就在他们把怀疑的矛头指向老陈,老陈竟然自己跑到警察局来了,而且开口第1句就语出惊人。

 

他说:“我抓到那个小偷了。”

 

原来,老陈早就知道妻子怀疑自己,为了不伤及夫妻感情,他没有将这件事说出来,而是选择自己想办法去抓住小偷。

 

老陈分析了一下妻子丢钱的时间,发现每一次失窃都是星期四,而这一天刚好是他们夫妻每周都不在家的时间。

 

因此,老陈特意在本周星期四埋伏在家,等着那个小偷送上门来。果然,小偷已经形成了习惯,当日星期四准时敲响了老陈家的门。

 

老陈猜到对方可能是在试探,并没有出声。可下一秒,他突然听到钥匙插进门锁的声音,老陈担心有危险,上前一步将门反锁起来,并从猫眼里去看对方的长相。

 

可惜这小偷狡猾,老陈只看到了一个背影。

 

不过,这些线索对警方来说已经足够,他们很快在监控中查到了这个行窃的女人,并将她成功逮捕归案。

 

女人名叫鲜红梅,是金女士家上一任的保姆,4年前离任。临走前,她偷偷配了金女士家的钥匙,并凭借着对金女士夫妻俩的了解,每周四都上门行窃。

 

陆陆续续的,鲜红梅竟然从金女士家拿走了将近110万。这让她的胃口越来越大,也让她的胆子越来越大。

 

不过,再肥的老鼠都是用偷来的东西养大的,也终究会因为贪欲撞在捕鼠夹上,为自己寄生虫般的行径付出代价。

 

最终,鲜红梅被按律判刑,付出了应有的代价。金女士家也终于不再出现离奇的金钱消失事件。

妻子只因不愿收拾碗筷,便被丈夫家暴差点打死,反杀后被判6.5年

你要淹死我,我跟你拼了!”湖南桃源,48岁的王丽因被丈夫按头想淹死自己,用木棍打死了丈夫,因此吃上了官司。湖南桃源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判王丽犯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自首,防卫过当等因素,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结果令人唏嘘,感叹之余也不免得让人疑惑,她到底做了什么?丈夫非要淹死她。

时间回到2021年1月,王丽的丈夫姓卢,因家里搬新屋,要请亲戚朋友吃饭,等客人都走了之后。卢某让王丽去收拾碗筷,王丽不想去,僵持片刻就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吵着吵着卢某就想动手,好在旁边有人将他拉开。王丽连忙跑出了家,躲进了一家村民的卧室衣柜里。

卢某随即追了出去,并在衣柜中找到了王丽,并进行了殴打。打过之后拖着王丽来到一处浅水坑,高喊着要淹死她,并把王丽的头往水里按。话说这卢某打老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经常因为琐事对着王丽就是一顿打,长期的家暴让王丽的心态也产生了变化。听到丈夫说想要淹死自己,无数委屈涌上了心头,不停地挣扎并抄起一根木棍打向卢某。

但是这一下并没有致命,两人后来又撕扯了一段时间。期间王丽又用木棍打了他两次,等到卢某倒地,又补了两下才仓皇逃离。在家中一晚辗转反侧,第二天选择主动去派出所报案,交代事情经过的同时,控诉丈夫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卢某已死,死因正是击打导致的颅脑损伤。

案发后,王丽因犯故意伤害罪,但因具有自首、防卫过当、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真是一场人间悲剧。又是一起家暴引发的反杀案。很多网友认为,王丽长期遭受家暴,且案发时丈夫将其拖拽到水坑边,并扬言要淹死她。此时,王丽的生命遭受到了现实的危险,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于处罚。也有的网友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王丽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是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结合案情看,在丈夫将其按进水里,并威胁要淹死她时,确实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和紧迫性,此时王丽拿木棍击打丈夫头部,属于正当防卫。

在此后扭打过程中,王丽两次击打丈夫头部,不法侵害还在持续,结合双方力量悬殊,此时的防卫也具有正当性。但是,在将丈夫打倒在地后,又2次击打丈夫头部。此时,丈夫已经丧失攻击和侵害能力,防卫就过当了。所以,个人认为,认定防卫过当是没有问题。

其次,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如果说前面是在防卫,那么将丈夫打倒在地后,此时再拿木棍击打丈夫头部,作为成年人来讲,应当明知会造成丈夫死亡的后果,但她追求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而且案发后,并没有及时报警或进行抢救,耽误了最佳的救治时间,故具有致人死亡的犯罪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但是,具体到本案,毕竟是因家庭矛盾引发,故意杀人事出有因,丈夫有明显过错。而且王丽属于防卫过当,案发后又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故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即使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6年6个月也没有问题,甚至可以判处更轻的处罚。纵然,犯罪认定罪名不同,但判决结果并无太大问题。

最后,家暴害人害己。面对家暴,要果断说不。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是及时报警为好。

问题据说是父气死,自己被判刑,老婆离婚了,感觉前途没了,活着没意思了,不如拼一个是一个,给不公的人一个教训吧。//@阿南GG:什么原因也不是他杀人的理由,事情开头是由地引起也就几万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因为几万块就去杀6人于情于法都不能容!//@月笼南窗:怎么不问问这个人为什么要杀人呢?

春林META国家能源集团鸳鸯湖电厂高级经济师、主任

犯罪嫌疑人应当斩立决!穷凶极恶,手段极其残忍!静待公安机关侦办结果!我估计这个犯罪嫌疑人十有八九是死刑了!我们是法治国家,一切有国家执法部门给你撑腰,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啊,同志们。警情通报2023年1月19日上午,平阳县发生业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迅(男,42岁,平阳人)因纠纷持刀行凶,造成6人死亡。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力量处置,现已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迅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就想问一下,平阳县犯罪嫌疑人杨某迅,如果真有精神病,这次杀掉六个人应该怎么判?

如果真没有精神病,上次怎么办?

这个犯罪嫌疑人杨某迅连杀6人,绝对是罪大恶极,难道都是他的错,

土地被霸占,父亲被气死,老婆又离婚,自己不但含冤坐牢,而且还被关进精神病院,

谁来为他一个精神病人主持公道,

曹操打算杀掉麾下幕僚高柔,苦寻把柄而不能得手。一日,曹操暗访官府,却见高柔昼夜勤勉的批阅案卷,劳累过度昏睡在案上。曹操解下裘衣盖于其身,于心不忍又“扪心自问”道:难道是我错了?

高柔究竟是假寐麻痹曹操的杀心,还是真的忠心为主呢?

曹操还做兖州刺史的时候,高柔在陈留就曾劝说城中的百姓赶快逃亡,在多事之秋躲避战乱。有人好信儿问高柔何出此言,至少目前陈留看起来一派祥和。

高柔对大家说:“陈留是兵家必争之地,曹操如今野心天下皆知,绝不会在兖州安守本分,如果一旦他进图四方,陈留一定会陷于战乱。”

众人没有相信他说的话,反而哈哈一笑,各自忙乎其他的事去了。大家不相信高柔是因为当时陈留太守张邈和曹操是生死之交。二人曾共同征讨董卓,曹操更是违背袁绍的命令,没有暗杀张邈,反而私下保住了他的性命,救命之恩,张邈绝不会和曹操兵戎相见。

既然,张邈不会动兵,想必曹操也不会突然对好兄弟下死手。当时高柔年纪小,刚及弱冠,大家都认为他年纪轻,想法很幼稚。

高柔见劝说不动,仁至义尽,便带着愿意相信自己的族人来到河北投靠从兄高干。这个高干也是个人物,他和袁绍有些亲戚关系,正是这一点微妙的亲情,为高柔的未来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高柔走后不久,陈留太守张邈果然背叛了曹操,他趁曹操出兵将吕布迎为兖州牧。信奉“宁教我负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负我”的曹操,眼里岂容这般大的沙子,直接回军厮杀,就在陈留展开了一场血腥的鏖战。

《三国志.张邈传》记载,陈留成为战场后,“岁旱,虫蝗,少谷,百姓相食。”

这时候人们突然想起来当时高柔的嘱托,悔之晚矣。

就在这兵荒马乱的年岁里,高柔的父亲突然病逝,为尽孝道,高柔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回家奔丧,辗转三年,几次和死神擦肩而过,最终迎回父亲灵柩,尽了为人子的本分。

神机妙算加上为人重情义,很快就让高柔出圈了。

因为袁绍兵败,袁绍不少手下都归顺了曹操,当然他的外甥高干也不例外。高干领着高柔一起加入了曹操的阵营,口号喊的响当当,要为老曹鞠躬尽瘁,甘愿效犬马之劳。

曹操久闻高柔大名,给了他一个菅县长的职位,暗中观察其是否为可用之人。这一年是建安九年,这哥俩屁股还没坐热乎呢,高干就起幺蛾子了。建安十年,高干并州背叛曹操。

高干这一谋划自然是暗度陈仓了一段时间,也曾找高柔商议,但高柔觉得曹操是个干大事的人,从兄的想法不太冷静。于是,这次叛逃,高柔从头到尾都置身事外,没有参与。

万幸,高柔躲过了这场大难。

但是,曹操哪是那容易放下戒心的人,他就担心高柔也是身在曹营,心不知道在哪的人,打算除之而后快。他几次想要找出高柔的一些把柄,但高柔政治上的头脑十分成熟,几乎不给曹操留下话柄。

尤其是曹操将他封为刺奸令史,只要他中饱私囊或者渎职偷懒就直接一个咔嚓。结果高柔在职,赏罚严明,狱中无滞留未判的犯人,名声也非常好。曹操有些舍不得这样的人才,决定再观察观察。

这一天,曹操就犹豫要不要杀高柔的时候,就暗访到了高柔的门下。他见高柔伏案昏睡,身旁一摞高高的文书,显然是批阅过的,他一阵心疼。他给高柔披上衣服后,就悄悄的退出了书房,并告诫仆人,不要说自己来过,也不要打扰他。

但高柔醒来后发现了异样,得知是“主公”后,他松了一口气,这衣服意味着曹操对他放下了戒心。

尽管高柔不断的被曹操重用,可这老曹还是不那么听劝,有两次他不信高柔,自己被反复打脸。一次是曹操让钟繇去进攻汉中的张鲁,高柔就说你这么干不行,钟繇一走,马超等人势必会起兵。

曹操不信,最后当马超和韩遂据潼关而反的时候,曹操猛拍大腿,费时费力的去平乱。

第二次是曹操晚年,非要派赵达去做校事。高柔就说这赵达一看就是作威作福的小人,没必要非得设置这个职位。曹操却说:“我还不如你吗,赵达是什么人我比你了解。”

高柔果断闭嘴。

后来,赵达等人营私舞弊闹了好大的动静,曹操红着一张老脸将赵达斩了给高柔赔罪。

曹操死后,高柔继续服侍曹家人,曹丕在任的时候封高柔做了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高柔执法严明,进退有度,辅佐君主也尽心尽责。

当时,有个护军营军士窦礼失踪多日,军营中认为他是逃兵,于是下令将其妻子和家奴充作官奴。窦礼妻子四处喊冤,因为案情小,又牵涉复杂,没人愿意受理。

高柔却没有嫌弃麻烦,亲自去查明。他听窦礼妻子说自己的丈夫上阵杀敌从不贪生怕死,绝不会做逃兵。他就去走访了士兵了解详情。

随后,高柔发现窦礼曾和军中一个无赖有过金钱交易,并多次发生争执。那人正好因为触犯军纪押在大牢,高柔只是诈了几句,就让那人交代了真相。

原来,那人欠窦礼钱不还,失手将对方杀害,弃尸荒野,这才让人误以为做了逃兵。

虽然是一件小事,可见高柔为人。

他为官60年,仕于曹操及曹氏五位皇帝,几乎横跨整个曹魏历史,见证了曹魏政权的兴衰。

杀人,在中国普通百姓中间,这可能是绝望的抗争!

今天我看了春节来临之前,腊月28发生在浙江平阳的杀人案件。

三年牢狱,三年精神病院驻留,父亲申诉无果的黯然离世,逼迫妻子离婚远遁他乡,还有一封决绝的遗书。

我不在同情他,我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这就是这个所谓的“杀手”,在手刃邻居家5口人之后,看到战战兢兢的这家最后一个少女时,他放下了屠刀,走到另外一家开始另外一场杀戮!

人命关天,杀人偿命!

自从汉代建立以来,刘邦就定下第一律条,杀人偿命,从此这个词深植在中国人的心中,不到万不得已,不到忍无可忍,不到紧要关头,没有一个正常的人会走到“故意杀人”的绝路!

投诉无门,正常的途径得不到正常的解决还住进精神病院。再起冲突,两人打一个的互殴,偏偏他又住了监狱。父亲申诉无果,含恨离世,精神病院的驻留,这里面到底有多少让“杀手”悲伤到“绝望”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

6人离世的悲剧,1人面临死刑的判决,将是这来来回回近10年来的恩怨情仇最后结局,一个让世人无法接受的惨淡收场!但还是这样发生了!

当“杀手”第一次被判刑入狱时,不知道其中原委,或许真的应该入狱,但是出狱后的精神病院的“患者身份”如何得来,我却感觉莫名奇妙!

一个冷静如斯的“杀手”,将后事安排如何明白的“杀手”真的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吗?

逼迫妻子离婚,让其带着孩子远走他乡!

手刃所谓“仇家”五个成人,却最终放过战战兢兢的“仇家”少女!

提醒围观者不要上前,免的误伤无辜的人!

自己杀人后没有跑,等待警察带走!

这是一场悲剧,6人的离世让人唏嘘不已,如果能在这之前通过合情合理的方式解决此事,或许这场悲剧就能避免,也许可能将三家的曾经的恩怨情仇化作无形,但是最终没有那样的结果出现,留给世人一个震惊凄惨的结局!

有时候我们相信,有时候我们怀疑。

但是“杀手”如此决绝的“大开杀戒”背后原因值得我们去挖掘,也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让我们生活的更加平等和自由一些,让大家的心态更加宽广和包容!

平阳杀人案貌似要有反转了,新的信息陆续出来了,跟之前的信息大相径庭,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出入太大,杨某由穷苦的老实人,被欺压,变成了打伤他人坐牢,出狱后调解不成,心生怨恨因而报复,荼毒生灵,收集了几位网友的大作,不过不知真假,总感觉谣言满天飞,总结一下就是:

一,杨某也不穷,看下图房子就知道了,说以前那张图片是假的,这楼在农村盖起来也得个二三十万吧,不过隔壁村主任家那是真福,能盖五层楼啊,经济实力一目了然,不知道他靠什么收入,我们这十里八村也没见个人能力能盖四层楼以上的,可能我们开封杞县太穷了,虽然种大蒜。

二,杨某没有精神病,完全一正常人,前边说是被村主任几个人用权搞成了精神病,弄进了精神病院关了三年,现在变成了因房前一点土地纠纷打伤人,坐牢了。

三,杨某老父亲还好好活着呢,没有被活活气死挂掉,魂归地府。

至于他有没有跟老婆离婚,我不想猜测了。

还有那封传遍全网的遗书,看得人热泪盈眶,愤慨不已,同情心泛滥,如今真假也有待考证了,保不齐是杜撰的。

此事这几天热度不减,给原本热闹欢乐的春节蒙上了一层阴影,大家都在等待真相浮出水面,在此期间谁也别选边站了,信息更新太快,选边站容易挨骂,等结果出来可能发现自己是个傻子,同情心啥的,都喂了狗了,所以保持理智,希望尽快水落石出,让这个牵动千万人心的案子大白于天下,到时候谁是谁非再来评判吧。

我一边凉快去了!

222个账号因炫耀服刑等被处置,

违法犯罪后走上社会,

不做坏事是可以的,

人生在世孰能无过。

当然拿进监狱做为炫耀,

对社会空气可能有影响。

朋友圈农村那边也有些坐过牢的,

有的已经改过自新了,

基本不乱来了,

有的还是比较狠的,

打老婆也是家常便饭……

有的父母亲人拿坐过牢来炫耀,

有时没有必要。

前面说到农村有的善良老实的弱者,

有时只是慈悲为怀。

你不欺负人家,

人家也不会去欺负。

可是拿坐过牢来吓唬人,

有时未必是好事。

坐牢一般都是挑战违法犯罪,

挑战违法犯罪有什么值得炫耀。

职场工作一样,

有时犯点小错不可怕,

怕的是以违法犯罪为荣誉……

【抓到妻子偷情,丈夫却被判刑半年,这是为何?】“我不服,为什么判我六个月有期徒刑!!!”山东男子路某某在宾馆抓到妻子与陌生男子偷情,后来却被法院判刑6个月,这是为何?

2021年年初山东男子路某某发现平时不爱打扮的妻子,最近打扮的花枝招展起来,还经常不在家,心中不免起疑。在3月28日这天,路某某开始跟踪妻子,想看看她到底背着自己在干什么。令路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妻子将孩子送到辅导班后,竟与陌生男子一起来到了附近的宾馆。

路某某在宾馆房间门口蹲守着,先是听到了妻子与情夫的甜言蜜语,后来又听到了起起伏伏的、不可没描述的声音,路某某忍无可忍的情况之下,就破门而入。进去之后,路某某看到妻子与陌生男子赤身裸体地抱在一起,气愤之下,路某某就打了陌生男子一拳。陌生男子一方面心虚,另一方面担心激怒路某某,就没还手,一个劲儿的道歉。

路某某随后扬言要活埋给自己戴绿帽子的男子,男子害怕极了,主动提出可以补偿路某某,并要求他不许为难妻子张某。路某某随即要求男子给60000元的补偿,一番讨价还价之后,男子分几次向路某某转了25200元。原本事情到这里已经结束,没曾想情夫报了警。

事发后一个月,情夫向当地的派出所报了警。一审法院认为情夫所谓的“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路某某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路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一审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路某某认为自己无罪,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路某某对二审结果仍不服,继续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2年12月21日,淄博市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了路某某的申诉。

这个事情发传到了网络上,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的人认为,路某某太亏了,不仅被戴了绿帽子,还被弄进了监狱;也有的人表示,路某某吃了不懂法的亏,但凡有点儿刑法常识,断然不会落此下场;还有人觉得,小张的男朋友太理智,就应该当场还击,对付这种人就要以暴制暴,讲道理没有用……网友说的都对吗?我从法律的角度浅析一下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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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自己却因此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对路某某而言是祸不单行。从始至终,他都没有想明白为什么自己会获刑半年。路某某亏吗?请往下看。

1.路某某的定罪是否适当

敲诈勒索罪(刑法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指的是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情夫之所以主动提出补偿,是因为路某某口头上扬言“要活埋了他”,情夫恐惧之下方才提出补偿,路某某客观上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再者,路某某要求受害人拿出60000元作为补偿,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拿到了25200元,路某某主观上是有非法占有受害人钱财的意图。综上,可知路某某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2.路某某的量刑是否适当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路某某敲诈勒索了25200元,数额较大,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因为事出有因、对社会的危害不大,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理,判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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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不吃亏!倘若路某某稍有法律常识,就不会如此悲催——落得妻子出轨、自己身陷囹圄。对于此案,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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