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做梦梦到被入室抢劫(女人梦到被入室抢劫什么预兆)

扬州混混霸气偷人,老公杀人入狱,骚妻不用当时间管理大师,获时间自由。

PP韶华倾覆三生PP视频旗下账号

传奇:小偷入室抢劫被丈夫当场捅死,媳妇一看傻眼:竟是自己情人

22:35

高启强的黑化是被裹挟在黑暗势力的暗潮中,出于自身的自保和为了生存和保护家人的无奈之举。

《狂飙》这部剧是安欣(张译饰)和高启强(张颂文饰)这对正义与邪恶20年来的殊死较量。

高启强从小是一个人带着弟弟妹妹生活,靠在菜场卖鱼为生。

可是却遭遇了欺凌霸市的地头蛇的长期的欺凌和侮辱。

一但反抗,结果是被冤枉入室抢劫。真的欲哭无泪。

好在当年遇到了负责任的安欣。在调查时发现了事态的原因,帮助了高启强。

还在大年夜为高启强一家煮了热腾腾的饺子跨年。之后还经常鼓励看望他们,这种雪中送炭的温情,高启强是记一辈子的。

所以在黑恶势力下达要搞死安欣时,高启强在不知道是他的情况下把恩人弄得差点废了。

当他发现是安欣时,心里很愧疚,高启强不会对他曾经的恩人安欣下死手。他还是有良知的。

安欣是尽他最大的努力帮助了他,安欣是高启强黑暗艰难里是一线曙光。

这样,他和安欣的对峙中总有一点忌讳,有一丝良心上的不安在啃咬着高启强的内心。

大家在看高启强这个角色时,对他也就恨不起来,对他的生存环境和被黑恶势力下的逼迫下,高启强越走越远,有他的绝望,无奈…

大家对高启强这个人物如何看?

#《狂飙》对底层人物的刻画有多真实#

“这将是一辈子的阴影!”女子遭入室抢劫被砍十几刀,装死才逃过一劫!此事已经过去一个半月,廖女士依旧没走出来,正在接受心理治疗!廖女士回忆:

6月13日晚,贵州市惠阳区某公寓楼中,当时丈夫有事在外应酬,廖女士像往常一样下楼遛狗,出门时刚过七点多,回家时是晚上九点左右!廖女士回家后,坐在客厅打开电视,准备一边看电视一边等丈夫回来!

突然听到卧室传来声音,像是什么东西弄的,声音不大,还以为是狗狗弄的,就没在意。可是没多久,又传来一声,顿时感觉不对劲,而且当时卧室没有关,卧室漆黑一片,廖女士走进卧室伸手开灯。不料却看见一男子站在窗帘角落处,直接对廖女士说:“打劫”!

廖女士吓坏了,但她很快冷静下来,对该男子说:“你不要紧张,家里没有现金,如果你愿意走,可以马上离开,我不会报警!”因为该男子手里没拿什么危险武器,就想着劝其离开,可是该男子却执意让她交出财务!廖女士只好找出金项链,递给他,可是他却没有接!廖女士意识到不对,转身逃到客厅,从卫生间窗口呼救,可男子很快追上来,还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廖女士逼回了卧室,将她连砍十几刀,脖子,后颈多处被砍伤!廖女士当时虽然受伤但脑子是清醒的,忍痛装死!听到该男子走到厨房,打开了煤气,之后又点燃了床单,又用枕套点燃了窗帘和沙发。

“幸亏菜刀比较钝,窗帘烧化滴在腿上,我都不敢动!”廖女士回忆说。随后听到该男子走到卫生间,似乎在爬窗户,随后就没了动静!意识到该男子已经走了,廖女士努力爬起,跌跌撞撞爬去敲邻居家的门,随后邻居报了警,也叫了救护车!

廖女士被送到医院时,医生告诉她脖子前后大概有16处刀伤,但一些伤口重叠,皮肉缺失,无法精晰判断力伤数量。在手术记录单中,显示她的前项、后颈有10余处刀伤,最长伤口15厘米,另外,肩膀、手臂也有多处伤口,被鉴定“轻伤一级”!

嫌犯当晚已被抓获,目前已经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当地组织了多个部门,对廖女士进行多方面救助,商会慰问时送来了3万元爱心款,物业也垫付了5万元手术费,目前她被鉴定为“轻伤一级”,等康复到一定程度,会着手进行民事赔偿!

廖女士表示,事后查了监控,该男子是乘坐电梯上的楼,希望追究物业安保不利的责任!

这件事已经成了为廖女士一辈子的阴影!如果不是自己装死逃生,或许自己已经……,这么残忍的歹徒,会接受什么惩罚呢?

歹徒刚开始是入室盗窃,随后看到户主又使用暴力,砍伤户主,这就又构成了暴力抢劫!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入户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事件又是发生在廖女士的家里,那么这种行为又构成了入户抢劫,而且还伤了人!因此嫌疑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但具体该案件会如何判,就静候最终的处理结果吧!肯定会还廖女士一个公道的!也希望她能尽快走出阴影!![祈祷][祈祷][祈祷]

“你不要再砍我了,我快不行了”女子遭遇入室抢劫,身中数刀,装死逃亡,近期疑似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广东惠州的廖女士大约在一个半月前经历了让她终身难忘的经历,这辈子都会生活在恐惧,害怕,无助中,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去50多天,她至今还没走出阴影。

廖女士清晰地记得当天是晚上9点左右,廖女士从街上遛狗刚回家后,在家里客厅看电视等丈夫回来,似乎听见卧室里面有声响,她走进一看,卧室里面正有一男子在盗窃。

这个男子是进来的?配的有钥匙,还是翻窗入室的?

当时由于太过紧张廖女士也不太记得清楚了,但是廖女士是用钥匙开门进来的,大门没有被损坏,这个男子应该是个惯犯,业务很熟练。

随后廖女士进卧室刚好被这名男子撞见,男子说打劫,廖女士说家里还有一些金银首饰,你拿去,这位男子并没有要,廖女士回忆说这位盗窃男子年龄并不大,是一个年轻人,看着估计也就20多岁。

刚20多岁这么年轻,干点什么工作不好,非要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你的这种做法不光伤害了你自己,同时也伤害了你的家人。

廖女士当时也很冷静,自己想着他说什么我就照做,不可以激怒他,应该不会有生命危险。男子说:你把家里的钱都找出来给我,廖女士找钱的过程中,到了卫生间的窗口她大声呼喊进行求救!

男子听到呼救声后,彻底的被激怒了,他从其厨房拿出菜刀疯狂的向廖女士砍去。

廖女士你真是舍命不舍财啊!

廖女士多处被砍伤脖子、肩膀、手臂都有刀伤,最长伤口达到15厘米,被砍伤口多达15处之多。

试想一下如果你的丈夫在家,应该就不会有这种悲剧发生了,毕竟你们是两人,可以相互照顾!

女人一个人家在的时候还是要多注意安全,夜晚出门要观察有没有人尾随,跟踪。

盗窃犯进入房间后要冷静,不要与他们发生正面冲突,以免激怒她。

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以保护好自己为前提,大家的生命只有一次,钱财还可以再赚!不要舍命不舍财。

廖女士被砍伤后,假装死亡骗过这位男子。男子发现她倒地不起后,以为她被自己砍死,非常紧张在逃离前点燃床单、窗帘和沙发,这就是在毁灭证据,蓄意谋杀了。

廖女士发现他走后使劲拍打着邻居家大门,后被邻居救起送医才侥幸保住性命。

事情已经过去了50多天了,廖女士一想起当天的事情就不寒而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每天都不敢待在家里。

感觉自己已经患上了严重的焦虑和抑郁症,每天都打不起来精神,一听见有声响就害怕的蹲在墙角缩成一团。

目前,廖女士已经开始在医院接受心理医生辅导了。

我们也希望廖女士可以早日从恐惧的世界里面走出来,重新开始崭新的生活。

也希望我们的民警可以严惩这个凶手,让他得到惩罚,付出应有的代价。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我是@我是谁请猜谜语 每天记录周围的人和事,陪你一同感悟人生,祝大家开心每一天!

记得点赞关注我@我是谁请猜谜语

“女孩持刀盗窃,店主发现后开灯秒怂” 近日,湖南怀化,几个女孩持刀欲入室盗窃,结果店主一开灯,几个女孩全部吓跑了。

通过监控显示:两个大约18、9岁的女孩在用力地抬卷闸门,卷闸门可能是从里面锁上了,女孩们未能够将门打开。其中一个穿着黑衣服的女孩便站起身来,从腰间抽出一把砍刀,像似要破门而入。而另外一名穿着白衣服的女孩拿着手机,抬头发现了监控,便立刻走出监控的区域。

据悉,除了撬门欲实施盗窃的两个女孩以外,还有其他几个女孩在一边放哨。好在店主及时打开灯,几个女孩吓的落荒而逃,连刀都忘了带走,现在警方已经将这几个女孩抓获。

真是胆大包天,小小年纪不学好,竟然干这种鸡鸣狗盗之事,何况还都是花一样的年纪,现几个人可能要一辈子背着违法犯罪前科,实在让人觉得惋惜。

那么这几个女孩要面临什么处罚呢?

1、几个女孩的行为构成盗窃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仔细商榷。

首先,因为几人是盗窃未遂,不能以盗窃数额为认定是否达到犯罪的立案标准。只能通过几女孩的主观意图去判断。其次,被盗窃的场所是否能够认定为“户”的问题,根据本案视频来看女孩所进入可能是临街商铺,但是同时也是封闭的、为生活而使用房屋,从要件上来看是符合“户”的标准。而入户盗窃是不计数额的,也就是说只要有该犯罪行为,无论是否盗窃到物品,都构成犯罪。

同时盗窃未遂的立案标准为:(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几个女孩目的是想进入具有“户”的功能的场所去实施盗窃,但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构成未遂。所以几个女孩的行为构成(入户)盗窃罪(未遂)。

2、持刀行为是否转化成抢劫?

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得需要看几个女孩持刀的主观意图,如果几个女孩是想使用刀将卷闸门撬开,并非有持刀进屋后,使用暴力、胁迫、抗拒抓捕使用,那么盗窃罪就不会转化成抢劫罪。

如果几个女孩持刀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盗窃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了人就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去抗拒抓捕,那就具有使用刀具去使用暴力的主观意图,盗窃罪就转化成了抢劫罪。

两个罪名的量刑是天壤之别,如果只被认定了盗窃罪,那刑罚幅度也就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被认定了(入户)抢劫罪,那么起刑就是十年以上。

3、放哨的女孩构成犯罪吗?

放哨的几个女孩子必然也构成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下,各实行犯之间在主观上具有犯意的联系,并自觉地协调相互的实行行为,以便达到共同犯罪的目的。

具体到本案,放哨的女孩主观上对犯罪的结果持希望的态度,并且在该犯罪行为过程中提供的放哨的帮助,所以几个女孩也构成了共犯,将根据每个人的具体作用作出相应的处罚。

不得不说这个几个女孩就是在玩火,真是无知无畏,18、9岁正是学好技能,准备踏入社会的大好年纪,她们却作出这种愚蠢至极的事情,让人觉得惋惜。#怀化头条##湖南多名女孩凌晨持刀撬门入室抢劫#

-------------------------------------------

关注@伯瞻说法 理性分析社会热点 弘扬社会正能量 学习法律知识

“丧心病狂!”广东惠州,女子晚间出门遛狗回家后,便坐在客厅看电视,看着看着卧室里突然传来异响,起初她本以为是狗狗弄得,可随后又有声音传出,让她觉得不对劲。她于是打开卧室灯查看,谁知与一名陌生男子四目相对。这名20岁出头的陌生男子,手持电击棒正对着她,没说别的,开口就说了二个字,“打劫”。

女子被吓坏了,可见对方没有持危险性武器,便故作镇定,想着劝说对方离开,因为家里没有现金,她随后还从抽屉找出金项链给对方。可见对方不说话,也不接,女子更加害怕了,于是转身逃到客厅,从卫生间窗户呼叫求救。

而这时,男子的本性也彻底暴露出来,从厨房抽出一把菜刀,就往女子脖子、后颈上砍伤。而后女子忍着痛装死,男子才罢手。

可不久女子又听到男子打开燃气灶,将床单点燃丢在床上、引燃窗帘和沙发,直到没了动静后,才努力爬起来,跌跌撞撞拍开邻居家门,报警。

女士脖子前后大概有16处刀伤,这还不包括,因为伤口重叠,皮肉缺失,无法清晰判断的刀伤数量。

事后女子称她家在29层,上边还有3层,男子作案后从卫生间窗口沿着燃气管道逃走,而表示两人在卧室遭遇后,她见对方曾拿起一个对讲机一样的东西,对着它讲屋内情况,怀疑对方有同伙。

目前,涉案男子已经被抓到,警方表示没有发现同伙,也没有看到对讲机,案件发生后当地多部门介入进行了帮扶,其中,商会慰问时送来了3万元爱心款,物业也垫付了5万元手术费。

[安律说法]

偷东西也就罢了,被发现后,还要害人性命,放火毁尸灭迹,真是穷凶极恶,令人发指!

男子入室盗窃,不论金额大小,这种情况下都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男子被发现后,及时收手,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犯罪未遂,依法还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不会太高。

可男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不但没有收手,反而选择抢劫、杀害女子,又在事后放火企图毁尸灭迹,这种情况下,男子根据主管故意的不同又触犯了抢劫罪一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罪或者数罪。而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还是放火罪都属于重罪,最高均可判处死刑。

男子罪大恶极,必须给与严惩!而从民事角度而言,男子的行为对于女子而言,还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女子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费、护理费等。而女子的赔偿诉求即可在刑事案件中提出,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子赔偿。

可男子都去偷、都去抢了,其赔偿能力可想而知。那如果男子没有赔偿能力,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女子难道只能认栽?

其实不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对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便是第三人侵权,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拿本案来说,女子家住29楼,歹徒却能从卫生间窗口沿着燃气管道逃走,足以说明小区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其实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换句话说,女子除了可以向歹徒索赔还可以要求物业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物业承担责任时,应当扣除前期已经为女子垫付的医疗费用。

最后,女子脖子被砍了十几刀,还能大难不死,不仅是幸运还得益于女子的沉着应对。因而在此,除了告诫那些心怀不轨之人,做事别太绝,给自己留条活路,也提醒广大朋友们,遇到危险时,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沉着应对,才能化险为夷!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女子遭入室抢劫身中十多刀装死逃生#头条热榜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头号周刊#

前不久, 山东济南的一个小偷实施入室抢劫时,发现屋子里的女主人睡得正香,便突发奇想,要用手刀将她打晕,方便自己进行盗窃, 但他万万没想到居然一出手就把女主人打醒了,女主人随后报警。

这个笨贼估计是看多了武侠剧里的情节,那么所谓的手刀,究竟能不能打晕人呢?

其实,打到颈动脉窦用力得当的话是会晕的,如果打到环枢椎处出现骨折不但会晕厥,还会出现延髓损伤 抑制呼吸中枢,很容易出现生命危险。

不必用力击打,只要依次按摩其脖子两侧的颈动脉窦,5 秒左右,对方就会出现临床晕厥(颈动脉窦性晕厥诊断手法)。现实中颈动脉窦性晕厥的患者多落在中老年段(≥40岁),跟路见不平被人偷袭不一样,患者大多因为领子太紧、脖子突然扭动、剃颈部胡须等就会晕过去。#谣零零计划#

“丧心病狂!”,广东惠州,廖女士遛狗回家后,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等老公回来。突然,卧室传来了一声异响。廖女士去卧室打开灯查看,万万没想到,居然有一个20多岁的陌生男子,拿着一根电击棒,虎视眈眈地看着她,说“打劫!”。

廖女士见他没带凶器,便淡定地说“家里没现金。如果他愿意走,可以离开,我不会报警”。但是男子坚持要她拿出财物。廖女士把金项链给对方,对方没接。双方对峙了一会儿,廖女士趁机跑到卫生间呼喊求救。

男子跑到厨房,抽出一把菜刀,把廖女生逼到卧室,然后朝她的脖子和后颈砍了20多刀。廖女士倒在地上,假装死亡。男子又跑到厨房,点燃床单后拿到卧室点燃了窗帘,然后从窗户逃跑。

廖女士努力爬起来,在邻居帮助下报警和呼叫救护车,后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涉案男子已被警方抓获,廖女士鉴定为轻伤二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是惊心动魄!遛了个狗回来,差一点把命丢了。这名男子年纪轻轻,为何要犯罪呢?可能这名男子一开始是想偷点东西,但没想到廖女士回来了,于是变成了抢劫。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男子潜入廖女士家,目的是偷东西。根据刑法规定,入室盗窃的,不论金额大小,不论是否偷到财物,都构成盗窃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在被廖女士发现后,廖女士给了他机会,让他离开,这事也许就过去了。可能男子遇到了什么麻烦,但冷静下来后也许可以避免再犯罪。

但是,男子没有选择离开,而是拿电击棒,威胁廖女士拿出财物,并称“打劫”,此时犯罪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已经转化称抢劫罪了。

根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男子威胁廖女士拿出财物。廖女士给他金项链,他却不要。廖女士情急之下跑到卫生间呼喊求救,一下子激惹了男子。男子持菜刀,将廖女士砍伤,符合入室抢劫的犯罪构成,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

其次,男子又点燃了床单和窗帘,目的是烧了房子,毁尸灭迹。我们知道,小区的楼房,一户挨着一户,一旦火势起来,那就了不得了,整栋楼都要遭殃,已经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涉嫌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男子的犯罪动机,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不管遇到天大的困难,都不能去违法犯罪。对于廖女士而言,是不幸中的万幸。但面对歹徒,冷静处理才是保命的良方。

您认为面对歹徒该如何周旋呢?欢迎评论!#女子遭入室抢劫身中十多刀装死逃生# 头条热榜#惠州头条#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女子遇入室抢劫被砍数十刀又被纵火烧屋,装死逃过一劫!8月31日,广东惠州,女子廖某接受心理辅导时,讲述了一个半月前那场生死遭遇。

6月13日晚9点,家住惠州惠阳区某公寓楼的廖某遛完狗回家在客厅沙发上看电视。突然听到卧室异响,走进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在卧室行窃。

男子20多岁,拿着电击棍,看到廖某发现自己,便对廖某说“打劫”。廖某试图缓和,告诉男子没有现金,让其离开不会报警。

但男子让她拿出财物,廖某从抽屉拿出一条项链递给男子,男子却没接。对峙中廖某跑到卫生间窗口呼救,男子从厨房拿出菜刀将廖某逼回卧室,将廖某脖子、后颈砍伤。

此时廖某还是清醒的,为了保命她忍着剧烈疼痛装死。歹徒见廖某没动静,便起身去厨房打开燃气灶引燃床单丢进卧室,又点燃窗帘和沙发。之后男子从卫生间攀爬窗户离开。

廖某拼尽力气爬起来拍打邻居房门求救报警,送往医院检查发现脖子中十几刀。幸运的是菜刀较钝,保住了性命。歹徒当晚被抓,目前已被移交审查起诉。

@法律有道

1、狠毒的歹徒,聪明的廖某。盗窃被发现就直接抢,抢了不说还要杀人灭口,毁尸灭迹。而廖某也是机智应对,装死逃脱,不得不佩服其勇气。

2、这起案件看似很简单,却是一波三折,惊心动魄,最终对歹徒的定罪判罚也是跌宕起伏:

最初,歹徒本意只是偷东西。这一点从其趁家中无人,悄悄进入房间秘密翻找财物可看出。所以一开始歹徒的行为只是“盗窃罪“。

《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此时歹徒能够停止,主动离开,最多只是盗窃未遂。加上能够投案自首,更会从轻减轻处罚。

3、但歹徒没有意识到本有的“从轻处理“机会,而是将事态进一步加剧。选择了使用暴力非法占有廖某财物,此时他的行为已不再是盗窃,而是“抢劫”。

因为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已从秘密窃取变成了暴力胁迫,已经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且抢劫罪并不以是否抢得财物或抢劫财物数额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不管是否抢到财物、抢到多少财物,都构成犯罪。

《刑法》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歹徒进入住户内实施抢劫,属加重处罚的情形,对其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4、对歹徒前两个情节,并不以盗窃(未遂)罪和抢劫罪进行并罚,而是仅定抢劫一罪。

这是因为两个情节具有高度连续性和转化性,歹徒在盗窃被发现的情况下,转而实施抢劫,构成“转化型抢劫”。

所谓转化型抢劫,指的是在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行,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本案歹徒被发现后,为非法占有财物,更是为抗拒廖某的反抗而使用暴力,符合转化型抢劫。依据《刑法》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仅定抢劫一罪。

5、歹徒对廖某实施刀砍的情节,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

如歹徒刀砍廖某是为抗拒抓捕,此时暴力砍杀行为应视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不单独定义为故意杀人罪。

如歹徒刀砍廖某是在完成了抢劫,另起杀人灭口犯意,则构成新的犯罪。此时应认定刀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歹徒应该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预谋故意杀人,或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数罪并罚。

从本案情况看,歹徒抢劫行为还没实施完成,是在廖某求救情况下,为制服廖某反抗实施杀害,故而应视为抢劫行为的延续,不单独认定故意杀人,仅认定抢劫罪。

6、歹徒以为“杀死”了廖某,后实施纵火烧毁房屋、毁尸灭迹行为,则属于抢劫之后的一个新的犯罪故意。

这个行为表面上看是烧毁财物和毁坏“尸体”,具有毁坏财物和毁坏”尸体“的犯意。但整体看,其目的是为毁坏犯罪现场,而故意实施纵火,同时危及了公共安全。因此对这一行为应该认定为放火罪。

依据《刑法》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实施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7、最终,对这名歹徒应以抢劫罪和放火罪实施并罚,按照情节,可以考虑合并执行死刑。

同时,对于被害人的人身伤害,需要承担医药费等赔偿。另外对于烧毁的财产,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哪怕是被判处死刑,也应在其遗产范围内执行赔偿。

歹徒也应该学点法,本可以从轻判罚,结果非得把事情搞到如此地步,难道以为能逃得掉么?

关注@法律有道一起析案说法。#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女子遭入室抢劫身中十多刀装死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