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宝宝起名字叫华睿(华睿的睿)

股市个股重磅消息

一、利好消息

1.吉电股份:拟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59.56亿元

 

2.易成新能:控股股东拟增持1亿元-2亿元公司股份

 

3.深纺织A:拟购买恒美光电100%股权 优化在偏光片行业的产业链布局与技术储备深度

 

4.亚玛顿:拟与郧西县人民政府签订超高清电子玻璃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首期投资20亿元

 

5.福龙马:公司本月预中标的环卫服务项目数5个

 

6.光威复材: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取得182项专利证书

 

7.华宏科技:拟3000万元-5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8.广济药业:与佛山鲲鹏现代农业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9.中国电建:中标53.78亿元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10.富创精密:拟认购中科同芯不超17.77%股份

 

11.赤峰黄金:拟6120万元收购昆明新恒河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

 

12.道恩股份: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收购青岛周氏塑料包装有限公司51%股权

 

13.大丰实业:实际控制人拟增持3000万元-6000万元股份

 

14.通宇通讯:受让四川省光为通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增资

 

15.华润三九:与西昌市人民政府、华润新能源签署《中医药全产业链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二、利空消息

1.启迪设计:特定股东靳建华拟减持不超0.9619%股份

 

2.航亚科技:华睿互联拟减持不超5.3847%股份

 

3.圣阳股份:2名董监拟减持不超1.38%股份

 

4.兆日科技: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合计拟减持不超2%股份

 

5.浩物股份:申宏产投拟减持不超2%股份

 

6.大丰实业:股东、董事及高管拟合计减持不超3.67%股份

 

7.亿利洁能:控股股东拟减持不超5%股份

 

8.川仪股份: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3%股份

 

9.东北证券:股东吉林信托拟减持不超1%股份

 

10.中天精装:中天安与张安拟合计减持不超5.233%股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除消息外,还需要结合形态、趋势、量能等进行分析。您的点赞是对我最大的支持,感谢!

12月31日零点上市公司重大利好利空公告:

一:重大利好

1:鲁商发展:拟59.07亿元向关联方出售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亮点:并购了福瑞达医药集团。

2:中国稀土:拟定增募资不超20.3亿元,用于收购江华稀土94.67%股权,公司亮点:国内最大的南方离子型稀土分离加工企业之一,六大稀土集团之一的中国五矿的唯一稀土上市平台。

3:亚玛顿:拟投建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端电子玻璃生产线等项目,公司亮点:全球唯一一家用物理化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超薄双玻组件的企业。

4:深纺织A:拟购买恒美光电100%股权 优化偏光片产业链布局,公司亮点:

深圳国资委旗下,国内最早进入偏光片领域企业,已掌握VR/AR用偏光片产品的生产技术。

一:重大利空

1:华泰证券:拟配股募资不超过280亿元,公司亮点:“涨乐财富通”APP,位居证券公司类APP第一名。

2:亿利洁能: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不超5%股份,公司亮点:国内最大的硫化钠系列产品生产企业。

3:航亚科技:华睿互联拟减持公司不超5.38%股份,公司亮点:专业的航空发动机及医疗骨科领域的高性能零部件制造商。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和观点。

【每周说案】股东会决议在股权转让中有多重要

股权转让是我国现今公司运营中常有的业务,增持、减持、稀释股份都包含着股权转让的工作。现今法律对股权转让尚未有特别严格的限制,只要求公司做好决议程序及相关变更登记工作,即可在文本上更改各股东的股份比例。

但纵观现有案例,我们发现多数股权转让纠

合同形式本就多样,没有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有效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

《欠条》中明确载明陈励铭将维泰公司的40%股权以200万元转让给欧盛明,因此欧盛明欠陈励铭现金200万元。其内容包含了转让的标的,即陈励铭拥有的维泰公司的40%股权,转让的价格200万元等股权转让的实质要件,故该欠条应认定为陈励铭与欧盛明之间已形成股权转让法律关系。

因欧盛明、维泰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欧盛明出具《欠条》时陈励铭存在胁迫行为,陈励铭确认《欠条》的内容,故《欠条》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另外也有佐证证明陈励铭与欧盛明之间股权转让关系的存在,故陈励铭向欧盛明主张2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则认为:

陈励铭与欧盛明虽然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双方作为占维泰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40%和60%的股东,以《欠条》的方式确认陈励铭将其占有40%的维泰公司的股权以20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欧盛明的事实并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欧盛明也已确认《欠条》的真实性,故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

方泽与东莞市润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张礼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3)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599号

被告张礼泉主张与原告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原告提交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条,实际上载明的内容明确了原告占有的5%的股权转让给被告张礼泉,且被告张礼泉应支付200000元转让款的事实。其次,被告张礼泉主张借条中关于股权转让的意思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被告张礼泉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再次,名义上的借条上签署了原告和被告张礼泉的名字并注明了各自的公民身份号码,说明双方在签字的当时已经对借条上注明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表示同意。综上,原告要求被告张礼泉应当按照借条上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200000元转让款的主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应佳伟与张娟、钱增友等股权转让纠纷

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重要争议焦点:

一、2013年8月25日股东会决议是否为应佳伟与周志泉、张娟、钱增友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上述股东会决议能否替代股权转让协议

焦点一

首先,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定。张娟、钱增友均以孔小仙在没有孔柳英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参加股东会并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名,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为由,认为该股东会决议无效。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杭西商初字第2700号民事判决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浙杭商终字第398号民事判决均对孔柳英委托孔小仙参加股东会的事实作出认定,故依据该二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所确认事实认定该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其次,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性质的认定。该股东会决议的第1、2、3项内容分别为周志泉、张娟、钱增友受让浙江华睿医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孔柳英、应佳伟的股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杭西商初字第2700号民事判决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浙杭商终字第398号民事判决均对张娟与孔柳英之间的股权转让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是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予以确立,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仅系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事实作出认定;

同时,根据上述二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所确认张娟与孔柳英之间股权转让履行事实(即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价款支付完成后再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亦可以推定张娟与孔柳英之间的股权转让是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予以确立。

而且,在周志泉、张娟、钱增友受让孔柳英股权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同一股东会决议所确定的周志泉、张娟、钱增友受让应佳伟股权则需另行协商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也明显不符合情理。基于此,认定该股东会决议为应佳伟与周志泉、张娟、钱增友之间的股权转让约定。

焦点二

股权转让协议作为合同之一,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仅因股权转让涉及变更登记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该表述与上述两案例裁判观点一致)

该案所涉的该股东会决议经由应佳伟与周志泉、张娟、钱增友签名确认,应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决议事项内容也就周志泉、张娟、钱增友受让应佳伟股权的受让单价、受让款额及履行期限等内容作出明确,故应当认定应佳伟与周志泉、张娟、钱增友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即该股东会决议应当视为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纪委评“人大22人法硕复试零分”:学法者更要守规则】#人大通报22名法硕考生复试0分##头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获得高分成绩,复试成绩却为零分,问题出在哪里?日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部分考生“复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零分”一度引发热议。4月9日晚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官网发布声明,对备受关注的热点事件作出回应。

部分考生违反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是因,复试成绩为零分是果。从通报内容看,2021年人大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期间,部分考生于该专业复试正在进行、尚未结束时,在考生自发建立的微信群“21人大非法本法硕统分群”中透露复试内容。人民大学接到相关反映后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最终认定“21人大非法本法硕统分群”内有22名复试考生确实存在实质性透露复试内容等违纪行为,并取消该22名考生一志愿复试相应科目考试成绩,给予计零分的处理。

因为破坏考场秩序、复试成绩为零分,长期备考的努力一下付诸东流,可惜吗?答案是肯定的。对于考研的莘莘学子而言,从最初确定报考哪所学校,到备战时阅读资料、自主复习,从焦灼地等待笔试成绩再到全力以赴准备复试,其间不仅要面临诸多学业上的难题,还要经受是否能够成功的心理煎熬,如果没有定力、没有毅力、没有耐力很难坚持下来。而且,由于竞争激烈,有的考生往往要经历二战、三战乃至四战,才能进入心仪的学校。此次被判零分的考生中,有的已是第3次走上考研之路。可以说,考研的历程既是一场脑力体力的较量,也是一次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的比拼。

然而,相较于考研历程的种种心血和努力化为泡影,一些考生只学书本知识、不上社会大课,缺乏规则意识、违背诚信原则的问题更令人深思。作为一场数百万人参加的全国性大型考试,考研不光考学识,也是对规则意识的一次考验。在一些人看来,考后交流复试经验是很寻常的一件事情,谈不上违反考场规则这么严重,但如果深思细想恐怕不那么简单。须知,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研究生培养质量及教育公平,事关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复试考场规则告知书》上要求“不保存和传播复试内容”“考后不得向他人透露招生考试内容”,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考生既然签署了承诺书,就应该了解和遵守复试的要求和规定,而不能将其视为无物,把承诺忘在九霄云外。

中国人民大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理,既是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也用实际行动为考生们上了一堂规则课。对于志在学法的考生而言,本来就更应该明白公平的意义,更应该懂得遵守规则的价值。法学院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很多人都从事和法律相关的工作。如果自身都缺乏规则意识、规矩意识,缺乏守法意识,又拿什么来守卫公平正义?

规则是一种硬约束,大家都应该遵守。不仅是考场、不止是考生,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规则意识。遵守规则其实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无视规则,到头来吃亏的只能是自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