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到自己的房子被水淹了(梦见自己的房屋被水淹了)

浙江,杭州。康女士回家看望父母,待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自己家被水淹了。原因却是洗衣机的问题,康女士向洗衣机的一方索赔42万,而对方却赔偿不到10万。

康女士过年回老家看望父母,本想多待一段时间,可是邻居却打电话来,说她的家门口有水溢出,让她赶紧回来看一下。

康女士很是着急,就把进门的密码告诉了邻居,让对方进去帮忙先看一下。邻居刚一开门,就发现地面到处都是水,也没有敢开电源,生怕会触电。

于是,康女士赶紧从老家赶回来,经过查看后发现,水是从滚筒洗衣机里面溢出来的,由于她回去一个多月了,虽然水溢出来的速度很慢,但是满屋都已经浸泡得不成样子了。

康女士赶紧联系洗衣机的售后,对方得知情况后,赶紧联系师傅上门查看原因,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洗衣机的水阀门出现了故障,导致无法闭合,所以,细微的水流到滚筒里后溢出来了。

@雷神看法

康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回去一个多月了,自然没有使用洗衣机,而洗衣机却在自己没有启动的情况下,水阀门未完全闭合好,从而导致家里被水侵泡,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洗衣机方赔偿。

洗衣机方为此也专门派人员和康女士沟通,但是双方因为赔偿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康女士要求对方赔偿42万,但对方给出的赔偿金额却不到10万元。

康女士提出,自己的家具和电器全部损坏,需要重新购置,并且家里珍藏的宣纸也损坏不能使用,以及自己的老公是艺术家,所写的字也是按1000元一尺的价格来算。

并且,康女士还说:房子肯定需要重新装修,他们全家都得搬出去居住,装修好后需要散味一年半载,在外面的租房费用,搬家费用都得算钱。

为此,洗衣机方只承担地板、宣纸、衣服的洗涤费用,还有装修时候搬出去的时间也只承担4个月,而非1年半。

由于赔偿金额的差额太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康女士联系到调解员,让对方帮忙协调。

调解员联系到洗衣机的一方后,对方承诺会进一步和康女士沟通,对赔偿的金额,他们也会考虑顾客优先,适当会做出一些让步。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这件事康女士有责任吗?

有人说,康女士离开一个多月,却不把水的总阀门给关紧,所以存在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本事件中,认定康女士存在一定责任的话,将会减轻洗衣机一方的责任。

不过水的总阀门没有关,和洗衣机出现问题是两回事,因为滚筒洗衣机的水阀门出现故障,才是导致康女士家里被浸泡的直接原因。

并且,洗衣机的说明书中也没有提及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请将和洗衣机连接的水龙头关掉。

在本事件中,康女士不存在过错,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洗衣机的一方承担。

二、洗衣机一方该如何核算赔偿金额呢?

康女士对自家的损失列举了很多项,但是洗衣机方也驳回了她很多内容,为此双方僵持不下,康女士要求洗衣机方赔偿42万元,而洗衣机方却赔偿不到10万。

民法典第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以提起诉讼的,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综合上述,康女士的损失,应该按照她的实际损失费用来算,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起诉解决。

截至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之中。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法律热点解读#

河南,郑州。柳女士年前回老家时关好了水电,年三十从老家回来发现房子被水淹,楼下邻居用盆接水接了11个小时,自己除夕夜打扫了七八个小时。事后,柳女士想维权却联系不上事主了。

柳女士年后从老家回来,发现自己楼下住家正下着大雨,一家人忙着用盆接水,一打听这雨已经下了整整11个小时了,好端端的室内怎么会下大雨,柳女士顿时感觉不妙。

柳女士赶紧上楼回家,打开门一看,果不其然家中已经是水漫金山了。

走廊、地板全部浸在水中,所有落地的橱柜、沙发、新床垫、平板、电脑主机、甚至床,还有厨房的各种居家用料全泡在了水里。

拉开橱柜抽屉,拎起放在抽屉里的塑料袋,袋子里也注满了水,那水还冒着热气。

@梅姐说法

一家人赶忙扫水,这一扫就扫了七八个钟头。除夕夜别人在看春晚,柳女士家在排涝。

柳女士感到很奇怪,她记得清清楚楚走前水阀都关了的,这水难道会凭空出来,而且水量还这么大?

柳女士追根查源,终于找到了出水口:是布置到家的公用暖气管口冒出的水。

柳女士没有交暖气费,也没有申请供暖,公用暖气管口怎么就向她家供起热水来了呢?

原来,同楼有一户在供暖施工,他通过小区介绍请来了人,施工队却把柳女士家的室外暖气管给接通了。这么一来,柳女士家就被强行供起暖来了。

问题是柳女士家并没安装供暖设施,室内供暖管的出口是空荡荡的形不成进出水的回路,当室外的供暖水管被接通通水后,热水就通过柳女士家室内供暖管出口哗哗哗流了出来。

这个失误不仅让柳女士家蒙受水灾,还让她楼下的住户也跟着受累。

这起供暖水淹房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1、暖气施工方应该是最终责任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方因为自己的错误施工,给柳女士和楼下住户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对方不理会,柳女士和楼下住户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走法律渠道解决。

柳女士和楼下住户可以自己先对家中损坏处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造成损坏的暖气施工方进行赔偿。

2、小区有责任吗?

小区管理方只有在尽到了自己的管理责任时,才不用担责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小区管理方。小区管理方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小区方如果发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对方立即停止并改正;对方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并依法处理。

如果小区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柳女士和楼下住户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小区已经尽到义务,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3、进行暖气改造的业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水淹住家的事故是因某业主进行暖气改造引发的,那么作为进行暖气改造的某业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柳女士和楼下住户家被水淹造成了损失,进行暖气改造的业主应该是第一责任人。

《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进行暖气改造的某业主请人铺设管线对相邻的柳女士和楼下住户造成了损害,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应该负侵权责任。

 

这个损害是因请来的暖气施工方造成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业主承担责任,事后他可以追究暖气施工方的责任。

也可在他的参与下,直接由施工方向柳女士和楼下住户进行赔偿。

4、有人认为,暖气施工方是通过小区介绍来的,所以小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这个说法有道理吗? 

施工方是小区介绍来的这是事实,但是,如果他介绍的是具有对应施工资质的队伍,小区是没有责任的。

相反,如果他介绍的是不具有对应施工资质的队伍,小区的责任就很大。但无论有没有责任,作为管理者,小区都有居中协调的义务。

  

5、柳女士和楼下住户的损失该怎样计算呢?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柳女士和调解员找施工方负责人张某,张某让她们自己去找施工的人。张某的这种说法也遭到了小区方的质疑。

柳女士和调解员找小区,小区明确表示这完全是施工造成的,施工方负完全的责任。张某让她们自己去找施工的师傅是完全不对的。

供暖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施工方签订的,出了质量事故所有责任应该由施工方负责。至于施工方和自己的人之间怎么算账那是他们内部的事情,和受侵害人无关。

眼看这施工马上就要结束了,施工方还不露面。一旦队伍撤走,再到哪里找人维权?柳女士真有点着急了。

这个案件中柳女士应该在小区和调解员的参与下首先和装供暖的业主取得联系,再由他和施工方去协商。  

你认为哪方的责任更大?柳女士后面的维权路应该怎么走?#法律热点解读#

新房已装修,还没入住成“泡水”房,损失该谁赔

#华商记者帮#在今日头条西安频道接用户@WY释放我不凡 反映:“我2018年在高陵区颐和盛世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 ,2021年10月份装修好,还没搬进入住。2022年3月3日接到物业电话,说楼上漏水,把我的房子淹掉。截止目前,开发商、物业以及二楼业主没有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没有道歉,没有赔偿。 ”

3月23日,华商全媒体记者联系到反映人汪先生。汪先生介绍说,他2018年8月买的房,打算当婚房使用,“已经装修好,就差买家电了”。今年3月3日,小区物业打来电话,称汪先生的房子被水淹了。3月4日,物业带他检查漏水点,发现是楼上业主家厨房内地下埋设的一根水管破裂。直到3月20日,漏水管道才维修好。3月23日,记者实地查看了房屋情况,走访了楼上业主和开发商,楼上业主说漏水不是装修造成的,开发商建议走法律程序。汪先生的房屋现状如何?泡水造成的损失到底是谁的责任?详见今日头条

华商全媒体记者:于震 #头条帮忙#

浙江湖州,李先生买了1套新房,前年年底接房了,但是一直未装修。最近,他准备将房子装修居住,不料,查看新房时却出现了意外。李先生打开房门一看,屋子竟然被水淹了,装修材料也被泡坏了,而最深的水印达1米深,看上去很离谱。

 

李先生的新房位于湖州吴新区的丹桂花苑,有120多平米。据悉,李先生是前年年底接的房,去年5月份,他还去新房里看过,当时并没有问题,而且他还买了10多包木地板,放在新房里,准备以后装修。

 

李先生整个房子大概有三分之二被水淹了,最深的地方有20多厘米深,墙壁上的水印最深达1米,李先生怀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房间里的水位可能更高,而且可能被泡长达半年之久。

 

新房被水淹,到底是房子漏水所致,还是其他原因产生的?李先生找物业了解情况,才发现卫生间下水道检修口的盖子掉了,楼上的下水道的水,全部从检修口漏到了他家,排除了墙板漏水的情况。

 

这里就要说下,每个住户家里都有多个下水道检修口,一般来讲,检修口的盖子都是盖好的,只要不漏水,一般都是拧紧状态,没人去动它。但李先生家有些特殊,这个检修口的盖子已经不知所踪,这到底是中途取掉的,还是一开始就没安装呢?

 

弄清楚这个问题,有助于李先生找到责任主体。之后,物业联系了开发商,说可能是施工问题,比如:施工人员忘记了扭盖子,或者是施工中没有拧紧,中途脱落了,所以才导致房子被水淹了。

 

很明显,出现这样的损失,应该找施工方来赔付。木地板被泡了,肯定是用不了,需要赔付。但李先生却有了新的担忧:新房被泡了这么久,以后装修会不会出现墙漆脱落的情况,脱落后又该怎样办呢?

 

简而言之,房子以后会不会出现质量问题,才是最棘手的问题。李先生多次联系开发商,要求对方给出解决方案,但一直没有下文。之后,李先生找到了记者帮忙,希望尽快解决此事。

 

记者联系上了项目负责人沈经理,对方表示“施工时,遗忘盖子的可能性比较大,他家有五六个,有可能漏掉了一个,也有可能是掉下来,这个很难说。”但不管是哪种情况,被水淹的事情都已经发生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协调,开发商表示愿意赔偿,木地板买成多少赔多少,其他损失需要协商处理。目前,双方会进一步协商赔偿问题。

 

这件事,其实原因很明显,责任在于施工方,李先生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来赔偿损失,不过,最后开发商也表态了,是愿意赔偿的,所以赔偿问题算是基本上解决了。但房子被泡了这么久,可能会存在装修后遗症的问题。

 

新房长时间浸泡,如果水泥浆被泡坏了,那就需要重新铲掉后修补,才能保证以后装修时不会脱落鼓包。而且,长时间浸泡的房子,最好多晾一段时间,等干透了再装修,避免太潮湿,腐蚀腻子和墙漆。

#湖州头条##热点观察局新春季#

【#贵阳一小区整栋楼排水出问题# 房子长年积水,甚至长出蘑菇】蔡师傅家住贵阳市世纪星苑小区,他告诉记者,他的房子在5楼,10年前楼下发生了一场大火,因此地下管道被烧坏了,开发商来修复的时候,把直管改成横管,造成一年以后堵塞。不仅是蔡师傅家,整栋楼的排水都出现了问题。

邻居汪师傅说,冬天家里经常被水淹,下水道全部堵死,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下水道长期堵塞,自己在家都买了两个排水的机器。十天半月可能疏通一次,已是家常便饭。

为了解决管道堵塞问题,房开商和居委会曾经也开会协商过。但是因为没有人监管,之后就再没有任何要整改的消息了。

为了解决管道堵塞问题,房开商和居委会曾经也开会协商过。但因无人监管,之后就再没有任何消息。

根据蔡师傅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世纪星苑房开商负责人陈总。陈总告诉记者,他并不知道要整改的事情,并且之前修理也并不是房开商来做的,目前公司已经解散了,属于名存实亡。随后记者拨打了头桥办事处五柳居委会主任黄海霞的电话,黄海霞告诉记者,已经确定重新改管道需要八千三百元,但业主们一直认为房开商会解决,都不愿意筹钱,才导致事情拖到了现在。目前事情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事故竟是如此的雷同,甚至是复制粘贴的手法。同栋楼里又一次重蹈覆辙,旧戏重演。一单元是1月8日晚上8:09分5楼消防管道冻裂,管子里的水直接从5楼喷出,从电梯、楼道一直冲向一楼,造成电梯无法使用。物业公司承诺逐栋逐层的巡检,业主也是纷纷打12345举报维权。时隔二十二天,也就是昨晚31日晚23:46分二单元5楼竟还是同样的遭遇。

出了问题,业主自然找物业。物业公司也觉得他们冤枉,再反映给施工方要求处理,施工方那一直拖着不解决根本问题,是不是就盼着赶快过了房屋质保期就把自己从中摘干净了,无论你业主再闹,也与他们没关系了?

有业主写的打油诗,细品吧:

反复被水淹,自嘲来消气,12345,态度确实好,前脚听你说,后脚拉家常:

片段1-质监局老张啊,又有人投诉你们质量检查不严呀,你们自个想办法解释一下,平息一下老百姓的呼声,再有电话打过来,就罚你请我们吃大餐奥。

片段2-房地产大亨老李呀,又有人投诉你家施工质量有问题呀,怎么搞的,上次你就没有搞定,花钱不行,就不能想点别的办法,再有人打电话过来,我会气的把手机摔了,老总你得赔我。------#生活日记##吐槽##物业#

【新房被水淹,河南紫苹果钻石装饰:人为剪断!】

     郑州市的王先生@河南都市爆料 反映一件闹心事,他在正弘中央公园美林苑这里购买一套房子,房子刚刚装修好,本来想着散散味就能入住了。谁承想两个月前,新房竟然被水泡了,家中木地板要拆掉重装,一下子损失400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王先生讲述:今年1月11号,新房家中没有人,他突然接到小区楼管打来电话说,自家漏水了。王先生告知物业家中密码之后,四五个工作人员前往家里清理了积水。积水清理完毕后,物业人员发现漏水点是王先生家的厨房下水接口处,从物业人员提供的图片中明显可以看到,漏水点是由于装修公司安装的水龙头断裂了。 

       王先生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和负责装修的紫苹果钻石装饰公司取得联系,刚开始公司还说怀疑是天气冷管道被冻裂了,会承担一切责任。但等装修公司人员拧开了破裂的管道后发现,原来开发商预埋的上水管也破裂了。这下,河南紫苹果钻石装饰公司就开始找理由了,先说开发商预埋的水管先裂的,后又说他们的水管是被首先赶到的物业人员为了推卸责任才故意剪断的。事情过去两个月了,至今紫苹果钻石装修公司和物业都没有给任何说法。

     接到爆料后@河南都市爆料 记者首先联系了河南紫苹果钻石装饰公司,公司装饰工程部的陈先生答复了记者,说他们公司不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当时现场发生了什么他们不清楚。至于安装的水管破裂,陈先生表示管道没有质量问题,初步怀疑是被物业人为破坏导致的,物业态度强硬不认可。鉴于此,双方无法协商。

 

@河南都市爆料  记者又联系到物业管家,管家李女士矢口否认装饰公司的说法。李女士讲当时事发突然,她们一行四五个工作人员大冬天穿着拖鞋去帮业主清理的,根本不会动业主的水管,如果装饰公司这么讲的话,需要拿出来证据,不能随口污蔑。至于王先生家中的情况,物业已经及时反映给开发商了,开发商联系了预埋管道的施工方,施工方说管道没有问题,处于解决问题的态度愿意赔付王先生500元钱,但是王先生不同意,此事还在协商中。

 

河南都市爆料

有难事 找都市,关注”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爆料”,一起解决法律咨询和12个领域的市场消费投诉:食品安全、家装房产、汽车旅游、银行保险、物业家政、物流通信、电商网购、医美保健、育儿养老、教辅培训、婚恋嫁娶、酒店商超。

安东尼回忆自己艰辛的童年:“小时候我没有足球鞋,而且家里也没有属于我的卧室,我只能睡在沙发上。”

“我们家住在贫民窟的正中央,离毒贩窝点只有20码,有时候我们兄弟姐妹会抱在一起流泪,担心着自己未来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

“我们房子被水淹的时候,我们得把水从房子里舀出来,但我们仍然脸上挂着微笑地去做。”

“新房还没入住,就全都损坏了,得赔钱。”江西吉安,刘某购买新房,还没入住的情况下,楼房发生污水倒灌,漫延至门外,导致房屋地板和墙壁、家具损毁。刘某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35万元,开发商说,下水道污水倒灌原因未查明,与开发商无关。

(来源:吉安中院)

2020年2月,刘某购买一商品房,建筑面积128.15平方米,单价6130元,总价785560元。由于是精装房,且包含一个车位,故刘某共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刘某一直未入住。

2021年6月,房屋下水道发生污水倒灌,由于刘某家中无人,直至污水漫延至门外,被邻居发现而告诉刘某。刘某过来查看,发现房屋的地板、已装修的墙壁及家具等已发生毁损,开发商派人对下水道进行了开挖维修。

其后刘某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50147元。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刘某房屋损失的鉴定金额为138863.51元。鉴定费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刘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及相关共用设施设备于刘某。

2、开发商辩称下水道倒灌,并非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从刘某向法庭提交的维修视频及电话录音来看,发生倒灌后,开发商派人通过开挖维修好下水道,同时损失发生后,刘某积极要求开发商赔偿,开发商表示同意赔偿,最后双方因对损失的具体金额协商不成,才采取诉讼途径。

再次,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某申请对房屋因下水道倒灌而被水淹的部分进行鉴定,开发商亦表示同意。开发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房屋倒灌与其无因果关系。故开发商辩称下水道倒灌与其无关显然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开发商作为小区共用设施的建设方,交付的共用设施应当可供业主使用。本案中,开发商交付于刘某的新房且系精装房,刘某尚未实际入住,现开发商交付的共用设施下水道排水不畅,发生倒灌以致刘某房屋受损,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关于刘某主张的租房损失,虽然刘某提交的有关租房损失的证据不予采信,但是考虑到房屋实际受损影响居住,且房屋倒灌发生于2021年6月,案涉房屋至今未清理,结合本地租房的市场行情,酌定7个月的租房损失为4200元。

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143063.51元(138863.51+4200元)。案件受理费6552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11552元,由刘某负担3875元,开发商负担7677元。

开发商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开发商认为:

1、刘某房屋的下水道污水倒灌,造成了其房屋及装修部分损坏,然而下水道污水倒灌的原因有多种,刘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该损失与开发商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仅凭刘某提供的维修视频和电话录音即认定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2、开发商愿意帮忙维修下水道,仅是为了维系和业主的良好关系,与刘某的通话录音仅能证实开发商拒绝按刘某所提金额予以赔偿,且表示要求诉讼解决,开发商也未承认下水道污水倒灌系开发商原因所致。

刘某并未对下水道倒灌原因进行鉴定,本案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污水倒灌与开发商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刘某承担。

刘某辩称,实际上在双方多次协商沟通中,开发商认可了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才让自己起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因房产这一合同标的物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发生的纠纷。

本案是由于下水道污水倒灌,导致房屋及家具等毁损要求赔偿引发的纠纷,故本案案由应为侵权责任纠纷,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虽按合同交付房屋,但在刘某尚未实际入住的情形下,因开发商交付的共用设施下水道排水不畅,发生倒灌以致刘某房屋受损,开发商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刘某在一审期间所举的维修视频、电话录音及损害发生后,开发商认可刘某申请损失评估,且协商赔偿等情形,故一审法院认定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

2022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61.27元,由开发商负担。

@木白学法

新房还没入住,就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倒霉。怎么说,开发商的责任在所难免。

但是下水道为什么被堵,导致污水倒灌,这也应该算房屋质量问题。

你怎么看这个问题,欢迎留言讨论?

#吉安条头##江西头条##2022房产财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