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烊起名女孩子名字大全(许名字大全女孩名字免费)

广东省江门市:被告人黄某丽于2021年8月,容留程某、张某红、黄某秀等人先后在其租赁的睦洲镇桥光路一二楼出租屋及红绿灯附近五楼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获利。被告人梁某凤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明知被告人黄某丽容留卖淫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带嫖客到卖淫出租屋等帮助。2022年3月9日22时许,公*安机关对睦洲镇桥光路一二楼出租屋检查时,将上述卖淫嫖娼人员当场抓获。

经统计,被告人黄某丽于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9日期间,非法获利共人民币48500元。

.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黄某丽、梁某凤容留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黄某丽判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梁某凤判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因控、辩双方达成认罪认罚具结,公诉机关调整上述量刑建议为,建议对被告人黄某丽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梁某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

被告人黄某丽对指控事实、罪名及调整后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丽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黄某丽具有如下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黄某丽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二、被告人黄某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三、被告人黄某丽是初犯、偶犯,案发前没有实施其它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主观恶劣性较小。2021年7月份,被告人黄某丽将位于睦洲镇好又多超市旁一店面顶让下来时,上一任店主“阿军”告诉她可以做卖淫生意,他那边有资源。开始被告人黄某丽是打算做啤酒批发的生意,开店一段时间后,发现啤酒生意惨淡,才动起了做卖淫的心思,想着这样能来钱,打算做一段时间就不再做了。后来有一个女的来店里问过几次能不能在这里进行卖淫,她告诉黄某丽之前她是跟着“阿军”做的。于是被告人黄某丽从2021年8月上旬开始让该女子过来出租屋处进行卖淫活动,可见被告人黄某丽的主观恶性不深。

.

被告人梁某凤对指控事实、罪名及调整后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林萍笑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凤犯有容留卖淫罪和其主要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梁某凤具有以下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1.被告人梁某凤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梁某凤在本案中是没有任何报酬或获利的,其是因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下本次罪行,对社会影响较小,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社会危害性有限,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梁某凤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并积极配合调查,且其此前从未受过任何处罚,无犯罪前科,应当从轻、减轻处罚。4.被告人梁某凤认罪认罚,有明显悔罪表现,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量刑意见:建议对其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丽于2021年8月份起先后租赁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公交车站附近五楼出租屋及睦洲镇桥光路29号二楼出租屋用于容留程某、张某红、黄某秀等人卖淫,每次从中抽取人民币30元或50元的提成。被告人梁某凤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明知被告人黄某丽容留他人卖淫,仍无偿帮助被告人黄某丽带嫖娼人员到卖淫地点。2022年3月9日22时许,公*安机关对上述卖淫场所进行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梁某凤以及卖淫嫖娼人员程某、张某红、黄某秀、邓某烊、李某高、林某绍、孟某等人。经统计,被告人黄某丽容留他人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49850元,其中被告人梁某凤参与容留卖淫期间涉及非法获利人民币34160元。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丽、梁某凤容留他人卖淫,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梁某凤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丽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凤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各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合法有据,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上述调整后的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予以采纳。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丽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七千元。

二、被告人梁某凤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七百元。

三、被告人黄某丽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九千八百五十元,应予追缴,上缴国库。......

@小白说法2023(2022)粤0705刑初693号收起

从前,有个姓许的渔夫,与众不同,他白天睡觉,晚上才到河里打鱼,出门时还会带上一壶好酒,自己喝一杯,向河里撒一杯,此后他总是满载而归,其他渔夫却打不到鱼,直到遇上一个少年,他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老许是淄川县的一名渔夫,一天晚上,他像往常一样,独自在船上喝酒,自己喝完又将酒杯斟满洒向河里,嘴里说着:河里的溺死鬼请喝酒。

话音刚落,身边就来了一个翩翩少年,老许见少年孤身一人,便邀请他一起喝酒。

少年爽快答应了,与老许对饮起来,不知为何,老许今晚一条鱼也没有捕到,他大失所望,准备收网回家。

少年突然站起来说:我这就到河里为你赶鱼。说完便飘然而去。

没过多久,老许就听见鱼儿撞网的声音,他赶忙把渔网拉起来,网中的雨竟然比平时还要多,老许高兴坏了,连忙感谢少年。

临走时,还要送几条鱼给少年,少年不要,说:多次喝你的酒,这点小事算什么,你若不嫌弃,我以后每天都帮你赶鱼。

老许说:我才请你喝这一次酒,怎么就说喝了多次喃?你肯帮我,我当然高兴啊,只是我除了酒没什么可报答你的。少年说:我不要你的报答,有酒就行,你以后就叫我王六郎吧。

第二天,老许卖掉鱼,又多打了一些酒,晚上到河边时,看见王六郎早已先到了,老许停好船,便和六郎对饮起来,当晚月色很美,两人趁着月光对饮好不痛快。

酒过三巡,六郎又下河为老许赶鱼,如此一来,老许每晚都是兴致而来,满载而归,就这样过了大半年。

一天晚上,两人像往常一样对饮,六郎突然面露难色的说:自从我们相识以来,情同手足,可是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我明天就要离开了。

老许十分意外,连忙问六郎发生了什么事。六郎欲言又止的说出了实情:其实我不是人,是个水鬼,多年前因为醉酒掉入河中淹死了,就在河中做了水鬼,以前你捕鱼比别人多,都是我暗中帮你赶鱼,因为你常用酒祭奠我。

听完少年的话,老许没有半点惊恐,又问六郎:你离开这里后,要去哪里喃?六郎说:明天我罪孽已满,会有其她人来当我的替身,我要重新投胎做人了,所以今晚是我们最后一次喝酒了。

老许听完六郎的话不禁伤感起来,举起酒杯对六郎说:虽然你我今晚就要分别,但是你重新做人是件好事,我先干了这杯酒,提前祝你重获新生。

两人又喝了一会儿,六郎临走时告诉老许,明天中午会有一位女子淹死在河中,她就是我的替身。

第二天,老许早早来到河边,想验证一下少年说的话。果然到了中午,一位抱着婴儿的女子失足落入了河中,关键时刻女子将婴儿抛上了岸,自己掉入了河中,可没一会儿,女子又从河里爬了起来。

老许心中疑惑,难道是六郎说错了。

晚上,老许照例带着酒壶来到河里打鱼,刚到河边就看见六郎向自己走来,两人坐下对饮。老许说:你今天不是去投胎了吗?为何又出现在这里?

六郎说:那位女子本来可以做我的替身,可是我可怜那个婴儿,不忍心因为我一人害了两条人命,所以便放过了她,只是不知我何时能再有替身了。

老许感叹着说:你这样善良,肯定会感动上天的。于是两人又畅快的喝起来。

几天后,六郎又来告别,说:我救女子的事果然感动了上天,天帝让我去招远县做土地神,明天就上任,你我情谊深重,希望你可以去看我。老许连连点头说:我一定会去看你的。

当晚,老许就收拾了衣物,要去招远县看六郎。

妻子笑着说:从这里到招远县几百里路,就算你到了,恐怕泥做的土地神也没办法和你说话吧。老许不听,第二天还是出发了。

老许赶了十多天的路,终于来到了招远县。到了县城,老许向店主打听土地庙往在哪。店主问他:你是不是姓许?老许回答:是。店主又问:你家是不是住在淄川?老许惊讶的说:你怎么知道的。

老许话音刚落,就被店家拉着走出门,向众人说这位就是许贵人,一时间,男女老少涌入老许身旁,递给他无数的吃穿用品。

原来,几天前土地神就给老百姓托梦,说过几日自己在淄川的好友老许会来此地,希望他们可以帮忙照顾他。

吃过午饭,众人便带着老许来到土地庙,老许在土地庙里和六郎说了好一会儿话,又给他烧了不少纸钱。

晚上,老许梦见六郎,只见他衣冠鲜明,和之前不太一样,梦里六郎十分感谢老许能够不远百里来看自己,但现在自己不便与他相见,心中十分遗憾。

老许在县里逗留几日后便准备回家,乡亲们知道他要回家纷纷送来各种礼物,不到一会儿,老许的包袱就被塞满了。

老许告别众人,准备离开时,天空突然刮起了一股羊角风,这股风护送他行了十多里。老许知道是六郎来送自己了,心里十分宽慰。

几年后,老许又来到招远县,向人们打听土地神的情况,大家都说土地神很灵验,总是有求必应。

故事来自《聊斋志异》

老许与王六郎虽然人鬼殊途,但是他们之间却有着真挚的情谊,人生得一知已足矣。

六郎最终能有个好结局都来自他的善良,宁愿委屈自己也不愿让女子丧命,虽然只是故事,但足以看出从古至今人们对美好品质的追求。

我是@山下一烊 ,点赞关注,篇篇好故事[祈祷][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