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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用一个当下的例子,分享一下我是如何细致入微地观察人和事的。这个例子非常清晰,非常生动,非常有代表性。您不可错过。

徐静蕾,中国知名影视女演员,出生于北京市朝阳区,人称老徐。如果您搜索老徐这个词条,百度会指向徐静蕾,因为百度百科中将老徐这个词条设置为徐静蕾的同义词。

徐静蕾不仅是知名才女,而且是互联网早期的著名大V,在博客时代就是新浪博客粉丝第一的存在。

所以,说到京城老徐,我的脑子里立即就会想到徐静蕾。毕竟,出生地跟着名字,这是自古以来中国人的习惯嘛!(比如常山赵子龙。[呲牙])

徐之明,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副教授,网名京城老徐。我一开始看到京城老徐这个名字的时候,立即想到的就是这是一个很取巧的名字,有碰瓷的嫌疑。所以在未见过此人言行的时候,我就认为此人有爱碰瓷的嗜好。

现在大家看看,此人是不是爱碰瓷。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在百度上的搜索提示,就有不少类似于“京城老徐是谁”这样的搜索词,这说明很多人有和我一样的困惑。当然,无论是京城,还是老徐,都不是谁的专利,徐之明先生把网名取作京城老徐,只要没有命名冲突,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是他的权利。

然而这事儿巧妙就巧妙在这里。如果有个人现在取名叫川普,大家首先想到的是美国前总统,而不是这个人。所以徐之明有没有利用徐静蕾的别名和他的网名的相似性做文章,大家见仁见智,有自己的判断就可以了。

如果大家觉得我说得有道理,那回到我第一段:我从一个人的网名,仅仅四个字,就能获得这个人的很多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需要修正的。然后,再和后面此人的具体言行综合起来判断,就可以印证或者修正自己的判断了。

关于我的这个例子,我认为是印证,而不是修正。这是我个人的看法。本文重点分享的信息,是我的思维,是我分析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而不是对某人的判断。

浅浅姑娘落选中国作协会员后,开启了辟谣之路,这不是她写的,那不是她写的,就想问问,如果真的不是你写的,早干吗去了?

先是9月3日,浅浅姑娘在网上发文,以《贾浅浅:给我个理由,我为什么不能加入中国作协》为标题,为自己不能加入作协鸣冤叫屈。但没多久,发表该文章的网站就把作者由贾浅浅改成了佚名,看起来好诡异。

但据北青报记者调查了解,这篇贾浅浅为自己叫屈的文章并非贾浅浅本人所写,而是前不久发声明退出陕西省作协会员的作家吴琼以贾浅浅的身份与口吻写的。他本人声称并不认识贾浅浅,两人并无私交。

至于这个是不是真的,咱也无从查证。如果真的不是贾浅浅所写,那真正的作者以贾浅浅的名义写这篇的目的很有可能是讥讽之作。

此事还没有尘埃落定,为贾浅浅辟谣的文章就又出现了。

河南省文学院签约作家赵瑜说,那首风靡全国的《黄瓜诗》,实际上来自2006年十大热点网络事件之一“赵丽华诗词事件”。

《黄瓜,不仅仅是吃的》原作者不可考,但被按在了赵丽华的头上,一时间在网络各大论坛广为传播。赵丽华也被自己名字的谐音转称为“梨花教”教派,被戏称为“梨花体诗人”,梨花派教主等一系列称号。

赵丽华本人在2006年9月18日在新浪微博发文《我要说的话》,对此进行了驳斥。

但赵瑜还是确认,《朗朗》应该是贾浅浅自己写的。但《雪天》《真香啊》《黄瓜,不仅仅是吃的》不是贾浅浅所写。

《朗朗》原文:

晴晴喊

妹妹在我床上拉屎呢

等我们跑去

郎朗已经镇定自若地

手捏一块屎

从床上下来了

那样子像一个归来的王

那么,如果说其他的都不是贾浅浅所写,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屎尿体诗被按到贾浅浅的头上呢?难道不是因为她的这首《郎朗》引发了大家对她浓厚的兴趣吗?

说到底,还是自己的人设出了问题,也怨不得大家。

当然,对于作为因父之名出名的公众人物,贾浅浅需要辟谣的事情可多了,但也不见她本人出了走两步,比如250分上了211的西北大学一事,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也不见她本人和西北大学说个一二三,任凭其在网上发酵。为此,网友们戏称,250分上211没毛病,还多了39分呢。

另外就是当上西北大学副教授一事,大家对此也是充满了疑问。

如果没有什么猫腻,靠自己的实力上了211,当了副教授,大家也没啥说的,但现在贾浅浅面临现在的局面,自己就没有去反思吗?

“大V更应当注重自己的言行,任何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均应得到惩罚”2021年10月7日,“三亚警方”官方账号消息称: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罗某平”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的违法言论,不仅侵害了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还伤害了广大人民对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特殊民族情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实在可恨。

罗某平已经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下一步检察院将依法提起公诉,其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现在的和平生活是无数英雄先烈的生命和鲜血换来的,任何人都应当尊敬革命烈士并致以崇高的敬意,绝不允许发表侮辱烈士的言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公开的平台或者人数较多的微信群均被认定为公共空间,发布不当言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今天打算为两部情感小说《给你肉体给他心》和《临时夫妻》同时开笔,在头条上试试水。作为情感小说,为了写得真实,有血有肉,让人看得入味,少不了色香俱全,由于头条审核的原因,我会掌握尺度,不至于写成黄文。

我一个男性,来写主角是位女生的小说,也是一种尝试,自信不比女性来写写得差。《给你肉体给他心》,计划二十万字上下,视情况而定,可长可短,长可以写二十万字以上,短,不低于十五万字。还没有开笔,诚证好友们进入小说角色,里面人物的名字,可以好友们的名字,比如:渃兮、翊寒、汐儿等,如果好友们不愿意,那我就自己给书中人物取名字了。

《临时夫妻》,我会用第一人称我来写,这个男猪脚的形象不是那么可爱,因为大家不要当成真实的我,以前发生过这样的事,我在新浪博客上写有关婚外恋的小说,因为用的第一人称,遭到来自全国各地同情女主角的女女们来群起而攻之谩骂侮辱,实在受不了,干脆关闭博客不写了,明明写的小说,偏偏要当真的看,我算是替那男猪脚背了黑锅。她们说,你没有经历过,咋写得这么真实,别以为我们看不出,写的就是你的事。我晕,因为我写得太好了的缘故吧,这也是我的原罪么?!

丹尼在头条上所发的文章诗词,皆是自己的原创,不信可以面对面当面写,有必要说一下:《她那十八岁的羞涩》中的我,《人生很苦,我报以微笑》中的我,《我当土操哥的日子》中的我,《有些爱叫不必说出》中的我,都是写的自己的个人真实经历,因为里面的人物都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可以找他们印证的。

希望得到友友们的鼓励支持哈[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看着我这口白牙的份上,到时捧场点赞。

骂司马南的人不少,但开专栏骂司马南的还真是罕见。如果开专栏骂一个人的人还是一个博士,那我只能说他的书都读到脚趾头上去了。

有个账号名叫“吉姆博士”人的就是开了个专栏来骂司马南。说实话,我读书没有读到博士,但就算我是个博士也不会以博士来取网名。因为我觉得,这好像是“祥林嫂”一样,见到人就说“我是个博士,我是个博士”。

博士先生的名字叫“吉姆”,所以他的网名就是“吉姆博士”。一般学过几句英语并且自我感觉良好的,或者去国外溜过一圈的人都爱以英文名示人。这本无可厚非。

但问题是,你骂司马南就骂司马南嘛,你总是用他的原名“于力”称呼他干嘛?是想影射司马南是假名吗?那鲁迅怎么办,莫言怎么办,老狼又该怎么办?重要的是,人家用的笔名、网名都是中国名,你自己倒是用了个英文名。

其实叫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是什么,做了什么。你这么骂司马南,难道是他祸国殃民了,还是作奸犯科了?你这么恨司马南,难道是他招你惹你了?

我经常看司马南的视频和文章,我不认为他什么都正确。但可以感觉得到他是一个具有家国情怀的人,他批判和嘲讽的是那些反华势力和个人,是损公肥私的组织和个人。他的发声都是有依据的,并没有凭空捏造、哗众取宠。

反倒是开专栏骂司马南的吉姆博士的手法,要么是移花接木,要么是偷换概念,要么是断章取义。看得出来,他完全是为了黑司马南而骂司马南。

司马南当然有说话的权利,当然有发表观点的自由。同样,其他人也有不同意司马南的观点的权利。可以辩论、争论,但应该是对事不对人。

还是提醒一下吉姆博士,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司马南怎么样,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毕竟今日头条上的粉丝质量和数量是实打实的,和新浪微博不同,司马南能拥有超过千万的粉丝是因为他确实受人喜欢和支持。

司马南至今没有回应你是因为不当你是一回事,不值得看上一眼。但他真为此说些什么的时候,可能是你自己把自己装进去了。

你再怎么卖力抹黑司马南也无法改变大家相信他、喜爱他的事实。你得到的那些无足轻重的附和只是某种自我满足而已。就像轻微异样的声音最多引来几声狗叫一样。

#司马南#

很多人对李现帅不帅提出质疑,我选了几张照片,大家感觉帅吗?

说实话2013年他上大三时就关注他新浪微博了,当时只有几千个粉丝,名字是李现同学。他经常会分享一些观影体会和自己照片。评论很多喊他老公的,90%是男的。他似乎有点小得意,但也会有小烦恼。所以最后说了那句“我不是同性恋,并且我讨厌同性恋”的话。

于是李现和gay开始了相爱相杀。gay一方面垂涎他的颜值,叫他老公,另一方面又对他不友好发言感觉愤怒。一方面花痴他的时候不忘记骂他,另一方面看李现迟迟不红又感觉惋惜甚至愤怒,作为gay眼里的天菜,他们认为李现不红是没道理的。

李现也明白,他不红的时候,讨论度和人气很大一部分是gay支撑的。但他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放出一个新闻,说被gay高层潜规则且拒绝,被迫退出娱乐圈,删光所有以前微博。几天后又高调复出,据说是签了一个很会炒作的经纪人叫杨幼稚。这下彻底把gay惹怒了,直接骂他“现*”,这之后gay一半对他彻底失望,丫吧直接封杀。另一半继续花痴他,比如康熙来了贴吧,但下面骂声很多。

再后来,李现和杨紫演了一个什么电视剧彻底火了。然后gay感觉自己珍藏欣赏的宝贝属于大众了。就不再关心他了。既然他已经红了,他们不再意难平,任务已经完成。而且他和gay的关系又微妙。所以gay就去关注其他明星了。比如朱亚文刘昊然焦迈奇等。

潘某富二代于2020年6月23日因在新浪微博上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对其依法刑事拘留并展开追逃。

网民们兴高采烈,立刻上了热搜。但有人故作高深地说:侮辱英烈法是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潘某的事发生在去年6月,拿今天的法惩罚过去没有规定的行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这是不是秋后算账?是否违反法不溯及既往?

关于法律溯及力的问题,我们普个法吧。(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不论修改后的刑法如何规定,均不认为是犯罪。(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该行为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即不认为是犯罪。(3)行为时的法律与修改后的刑法都都认为是犯罪,而且其犯罪未超过追溯时效,原则上应适用当时的法律,但修改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应适用修改后的刑法。

那么2020年6月23日潘某的行为时,当时的法律是不是认为犯罪呢?参照“辣笔小球”的案件,潘某的行为在当时已经涉嫌犯罪了,在网络公共场所无中生有、空穴来风地编造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是很明目张胆、堂而皇之的寻衅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以前的法律,还需要相应的刑法条文才能适用。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是侮辱英烈罪。

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也认为是犯罪,行为时的法律与修改后的刑法都都认为是犯罪,而且其犯罪未超过追溯时效,原则上应适用当时的法律,但修改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应适用修改后的刑法。

所以提出上述疑问的人,貌似自己很正义,其实是捧资本家臭脚。

大V罗昌平为什么被刑拘?

2021年10月7日,三亚警方发布消息: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么,警方刑事拘留罗昌平的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警方依法对罗昌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完全有法律依据的。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紧随时代的中年小白/文

我不是时代的“弄潮儿”,是一个自我觉跟随时代步伐少为超前的中年妇女,时代在发展,我算没拉下,因为我闺女帮我跟随时代向前向前。

我闺女当时还在上大学时就开始玩QQ假期回家,在电脑玩QQ,我看着很好玩,她就帮我注册个QQ号名:雾里看花(08年注册),看名字就知道我的水平如何。当时在上面玩的不亦乐乎,海过天空,非常开心,“写日记,写短文,看看小说”,天天有了网瘾,我从不聊天,没意思,但我觉得这样不行,搞得睡眠打乱,我自己就慢慢脱离电脑就怕熬夜弄坏身体。

不玩电脑又有新“项目”产生“微博”,当时闺女

在新浪上班,她又给我注册了微博(11年),当时写博文很盛行,开始我不敢写,怕说错话被抓典型,怕给封号,就是这么傻。闺女说你可以关注你喜欢的明星啊!那我就关注了很多喜欢的演员,跟踪她们的行踪,我也成了不折不扣某某粉丝,在到后来就写微博,向大头条,天天一篇博文,在里面面如鱼得水,直到现在,大号还在玩!

写到这就到13年了,闺女又给我注册微信,又一个现代化“武器”胜出,刚开始玩微信没有好友可加,身边的朋友 同事没有微信,我就四个“微友”,一个是我家男主,一个是我闺女,一个是我女婿,就这四人,聊什么,没什么可聊的啊!过了一年后总算加了几个友友,微乎其微微友,还不知道咋玩。慢慢我的微友越来越多,就是那几个熟人,整天埋头苦干微信,发笑话,聊天拉家常,在再微信上发自己喜欢的生活点滴。到后来发现,发点短文朋友们七嘴八舌,都是熟人,有时不愿意听!至今微信成了个摆设,一般不碰,就因有了广袤头条,在头条上遨游,微信没了“威信”。

今日头条你是我玩的最傻的一条了,闺女是14年国庆节,我去闺女那给我注册的《今日头条》,为啥说我最傻呢?就是因为“今日”二字我整整一年多看当天的头条,想起来笑自己太傻,就看手机界面上现实的这几条,不是说今日吗?就看今日界面上几条新闻,也是怕违规了“今日”,只看新闻,没啥可看。每天坚持看那“今日”头条,就因闺女不在身边,也没人知道告诉我。

有次去闺女那里,我说,今日头条新闻太少了,没意思,闺女问我怎吗看头条,我一五一十的告诉她,她说:“我这傻子娘,你不知道往下拉那,有的是新闻供你看,不光能看,还能写文章,还能评论你的想法,在上面说说心里话,都可以地”。从那以后(15年)一发不可收拾,换着名字发东西,喜欢的说说,不喜欢的说说,那时的头条没有现在管理这么严谨。现在还在头条说说话,头条成了我的依靠,成了我的乐园。我没想来头条像挣一分钱,闺女给我注册的这一切新时代“弄潮”,就是让我从中找到快乐,用它们打发时间,打发无聊,今日头条我的乐园#随笔#

我是个五十加小白“马大姐”[捂脸]

2021.11.19~上午

#说出一部电影的名字,证明你已经不再年轻# 《马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