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到蚊子(孕妇梦到蚊子)

原来是蚊子 竟然还有蚊子 挠我的手心 搅了我七零八碎的梦

传说中的无良商家,就是这些货。

老颜话市监

对药品等涉疫物资乱涨价划红线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零容忍,重拳出击。 由于国家防疫政策出现新的变化调整,致使部分群众恐慌囤药。 出现清瘟降温消炎类药品暂时的供不应求的局面,一部分黑心药房借机乱涨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出手,现已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涉防疫物资划出“九不得”红线。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对药品等防疫物资哄抬价格问题采取零容忍,重拳出击措施。 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这“九不得”是经营者应该遵守的红线,不得越线碰线,否则,将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同时,各地市场监管还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重点检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黑心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 图片来源网络,各地市场监管人员正深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

感觉有点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老李的蚊子梦:

山西家常菜

今天早上收到的头条信息,都是得奖的,兴奋!可是看见真金白银时又有点失落,毕竟10个得奖信息,一共才1.23元啊!#头条创作挑战赛#

梦蚊

庄周梦蝶,我怎么就梦蚊子了。

入冬了,广州的蚊子却一点没少,睡觉前也要打好几只才能安睡,梦里自己倒成了被追打的蚊子,作为一名蚊子必须要向人类表达我们的诉求,我们平日里不吸血不咬人只喜欢在人们身边载歌载舞表达谢意,吸血是因为要养育后代,事关种族存亡不得而为之,你们不是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吗?所以只能冒险取血。但我们取血为免咬痛你们还用了麻药的,只是用量时轻时重效果不一,也要看你们自身的体质,有人是不怕咬不起包的,至于传染病毒不能怪我们只能说是世界环境太恶劣,毒太多了。你们不是提倡保护动物权益吗,虎狼吃人都不许伤害了。

正说着啪的一声突然一大巴掌打来,醒了。原来老婆起来打蚊子,又有蚊子进入蚊帐了,现在的蚊子智商都很高有的能在蚊帐重叠处爬行老远进入帐内,有的更是如邱少云般早早替入埋伏不动等到你熄灯熟睡才出来吸血,可偏偏我们两人都经常睡得不好,只要有一只蚊子或咬或叫都会被弄醒,非起来打死后才能安睡,可打完之后人也精神了,睡不着了,对蚊子的恨也加深了。本来出一点血能救一个种族也无不可,但让我睡不着觉却是不可饶恕,失眠已经很痛苦还要被尔等夜夜骚扰,确实罪不可恕,明天去买多两瓶杀蚊药回来。

在哪里看这些书?请指教,电子版本

开心馨馨宝

#我在岛屿读书# 最近读了几本余华老师的作品《活着》、《在细雨中呼喊》、《第七天》、《文城》、《我们生活在巨大的差距里》,每一本书都给我带来巨大的震撼。在《活着》里体会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在《文城》里看到了对爱的坚定和唯美,还有责任和担当。当最后主人公的棺材路经爱人的坟墓边时,我流下了泪水。爱而不得,爱而不见,遗憾错过,就是一生。《第七天》反复阅读开头,完全另类的写作手法和巧妙的框架设计,让人第一眼就着了迷!在深夜读完,都不敢入睡。在另一个灵异的世界,人们虽然只剩下骷髅,但却是自由的。《在细雨中呼喊》读至孙广才醉酒后,掉入粪坑,葬身于最为肮脏的地方,还被别的醉鬼当做漂浮在粪坑里的猪时,心里总算是觉得出了口恶气。《我们生活在巨大的差距里》读完后,才明白写作不是凭空想象的。余华老师爱学习,爱生活,坚持不懈地吸取不同的养分,把自己的心和灵魂都注入到作品里。感谢余华老师以及他呕心沥血的各部作品,接下来准备把《兄弟》、《许三观卖血记》也一起读完!

真的很酷啊,孩子们的最爱

烽神之飘渺

#人生感悟与你分享# #人生就要快乐些# [虎][虎]

是的,说的也是,早该查处了,一窝窝骗子。

秀秀Lvog

西瓜大整顿又出新公告,严厉打击这种违规行为,918个账号被封禁

02:58

不错,向你学习

善良小静868

“太残忍了,这名中国 军人的行为简直令人发指!”说这话的是一名日寇军官,他看着面前一百多具日军的尸骨,咬牙切齿地对手下说。他口中的这位中国 军人,正是29军138师师长莫德宏。1938年,在台儿庄战役中,莫德鸿跟随31集团军,把守淮河,阻止日军北上侵略。在莫德宏的指挥下,138师打得日军第三大队措手不及,落花流水,狼狈逃窜。有一伙日军在逃亡过程中,藏进了一座寺庙。莫德宏得知消息后,亲自带队前往这伙日军的藏身之地。到达寺庙后,他先安排几十个士兵围着寺庙,不让任何人进出,然后自己带着剩余的人马杀进了寺庙。趁着夜色,他与敌人展开了近身肉搏,上百名鬼子惨死在他的刀下。战斗结束后,他又下令将在寺庙里的抓获的132名日军,衣服全部扒光,脑袋全部砍掉,并排扔在寺庙门前的空地上示众。当日军救援部队前来救援时,他们被眼前的这一幕惊呆了,只见血流成河,尸骨遍地,很多尸骨都已被附近的野兽啃噬干净。带队日寇指挥官不仅感慨道:我从未见过如此心狠手辣的中国人!从未见过这样凶狠的中国军队!从那以后,莫德宏声名大振,让日寇闻风丧胆。遗憾的是,曾经叱咤战场的将军,晚景却很凄凉,1951年,一生戎马的莫德宏,病死在抚顺战俘改造营。正所谓“出身穷苦难翻身,弃文从武爱国心,杀敌威武传英名,依照落寞叹古今。”#头条创作挑战赛##秋日生活打卡季#

嗯,都刷啥了,方便说一下不,也没说骗不骗的啊!//@老李的蚊子梦:刷啥每天几分钟就十几元,可能吗?容易误导人。三五个,十个八个小时也不会有十多块。

魔女不是仙女

#挑战21天在头条写日记# 静默管理第二天 今天全员隔离在家才第二天,但是感觉生物钟已经有点紊乱了,晚上不想睡,早上不想起,一天三顿饭,不是在做饭,就是在准备做饭,还吃的比较晚… 家里之前囤的菜其实还能坚持一天,但是感觉没啥挑选的余地了,幸好楼下超市可以给送货到小区门口,于是于是又花一百大几买了些青菜,排骨,肉,这下心里踏实多了 有吃着的,有看着的 今天中午改善了下伙食,铁锅炖排骨(60多块钱的排骨全给炖了),不得不说,味道还是非常不错的

这篇文章的展现,1100多万,对于债务纠纷,都那么感兴趣吗?

山水重庆

山东威海,一女子需要用钱,就到银行借了200000元出来,可没想到,仅仅2个月后,女子就因意外去世了,银行发现后,急忙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女子的丈夫和女儿偿还这笔借款,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直接傻眼了,他们以不知道这笔钱为由,拒绝偿还,银行于是将他们起诉到了法院。(来源:环翠区人民法院) 女子生前急需用钱,由于所需金额太大,她没有告诉丈夫,独自去银行贷款,一开始银行并不同意,因为女子是结婚了的,她拿这笔钱,既不是买房,也不是买车,若是贷款的话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才行,她一个人来是不行的。 但是,此事她也不打算告诉丈夫,就决定采用信用贷的方式借钱,这种方式不需要2人签字,银行只需要核对女子的信用情况,就可以给出相应的额度,一番查询后,女子的信用额度为20万,最长期限是4年。 对此女子很满意,于是当天就填写了资料,成功从银行贷出了20万,期限是1年,方式是按月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还本金。 在银行看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一次贷款了,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借走钱2个月后,就因为意外不幸去世,银行通过还款记录,发现异常,随后得知女子死亡的消息后,直接宣布借款到期,然后联系到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求他们赶紧偿还这笔借款。 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直接傻眼了,对于妻子的这20万贷款,他根本就不知情,若不是银行找上门,他还被完全蒙在鼓里,本来家庭就不富裕,妻子生前拿这20万干嘛去了,现在也无从知晓,突然让他还钱,他提出放弃继承遗产,拒绝偿还这笔债务。 见男子不还钱,银行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这个是不可能的,借钱是需要担保人的,死了找担保人还钱,民法典不是说父债子不还,夫债妻不还,那妻债夫还用还吗? 也有网友认为,银行贷款应该有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还贷的时候,第一责任人还不了,就由第二责任人还。老婆偷偷贷款,老公都不知情。这种情况下,老公有权拒绝还贷。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是女子在银行存了20万,两个月后突然死亡,银行会不会法院起诉,强制她的丈夫继承这笔遗产呢? 这个案子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我们只要搞清楚2个问题,这事情就很简单了。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中,还真不能这样说。#律师来帮忙# 1、这笔20万的钱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从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的态度看,女子去银行贷款时,他们并不知情,签字也是女子一人完成,乍一看,这就是属于个人债务。 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夫妻一方单独借的款,如果用作日常开销,也会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婚姻,逃避债务。 但《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只要女子的丈夫和女儿,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则无需承担责任。 2、丈夫和女儿放弃继承遗产,还需要还债吗? 这里也要分2种情况,继承和不继承?如果选择继承,那没得说,肯定是需要偿还债务的,但是需要看其遗产有多少,如果只有10万,那么剩余的10万债务,他们是不负责的。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本案中,女子生前有一辆车,丈夫已经继承了这辆车,属于已经继承了遗产,他也表明不愿意放弃妻子可能存在的其他遗产。所以,虽然丈夫对这笔款项不知情,但由于他继承了遗产,所以需要偿还贷款。 而他们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所以她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终,银行既不能证明20万,用于家庭生活开销,也不能证明,其女儿继承了遗产,法院判令女子的丈夫在实际继承马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20万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等费用,驳回了银行其他诉讼请求(女儿的偿还责任)。 其实,不管是“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都是错误的说法。她能申请到信用贷款有两方面,第一就是他的资质好,也就是说工作比较好,第二就是他的资产超过20万,所以继承人还款应该没问题的,但如果是银行放低门槛,或者高估了申请人的资质,那就难说了!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有何看法?

蚊子嗡嗡叫,总是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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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灭火后中暑倒地,队友用桶装水浇头降温是浪费水?网友:请对英雄多点善意

这样是我的作品,后台数据最好的,回复评论用俩多小时了,还再增加。有一个发现,但凡是关于钱的,大家都很感兴趣。其实我也是啊,看到别人晒收益,尤其几千上万的,我也是乐此不彼地去看,去评论,去找到坚持下去的动力。只是我这收益,有点@加油猪小悦 汗颜呐!

老李的蚊子梦

我这应该是出“爆文”了吗?“天价”稿费的喜悦来得太突然了吧!@头条发现官 且看以下两张图片: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同样,没有对比也不会有感慨!一是刚刚看到一位条友晒的写了5年的收益,一个是我写了百天头条的收获,还有昨天我的单日“最高”收益0.54元。破分之后破毛,破毛之后,破五毛,是不是下次该破元、破十元、百元了呢?晨曦初现,黎明应该就在前方。失业后赋闲在家,写作不可谓不努力,文笔自认为还不算太差,三个月以来,发文量不能说是少,但这不到十块钱的所谓的“收益”,连一碗烩面都买不起,感觉真是无颜面对江东父老,又有何脸面拿出来“晒”呢?但是看到,别人晒出5年来的总收益,我又怎能不再次“无语”呢?这哥们看来还得向我学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