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到偷东西被发现抓住(梦见自己偷东西被抓住了)

辽宁本溪,男子超市偷东西被抓现行,像是变魔术一样从一件羽绒服掏出来二三十件东西,边掏还边说,东西留两个,下次不来你这家店了,店家直呼这是来店里免费进货来了!

某超市里一名女店员发现一男子行迹十分可疑,从货架上拿了许多东西,但是两手空空,购物车里也什么都没有,随即怀疑男子有盗窃的嫌疑,对他多加留意发现的确在往衣服里装东西。

不过女店员并没有打草惊蛇,而是找来了店长,商议之后准备来个人赃并获,店长和几名店员在出口处蹲守,一人继续看着男子,等到男子只要不结账出来,就拦住他。

果然,男子出来走的不需结账出口,男子被拦下后也是清楚怎么回事儿,店长让他把偷的东西全交出来,只见男子从羽绒服里掏出了三大包花生和几盒糖果。

掏出来之后便称没有了,一名店员从侧面看到他羽绒服里面的口袋里还有一盒糖,店长便让他继续拿,男子还想抵赖称这糖不是他家的,但这种谎言太拙劣了,店员根本不信。

之后男子继续往外掏,从怀里又掏出了几盒糖果,还有几包鱿鱼片,然后掏了掏口袋说没了,店长根本不信,让他继续往外拿,不然就把衣服脱了。

男子一听要脱衣服有些慌了,从衣服的袖子里又掏出几包鱿鱼片,接着就说这次真没有了,还让店长摸摸,但是店长还是不信,准备掀开他衣服看看时男子躲开了。

店长也知道肯定还有,便让他继续往外掏,男子又打起了感情牌,说店长说:“咱们也认识这么长时间了,给留两个,以后不来不完事儿了。”

男子的衣服就像个多啦A梦的百宝袋,外面看不出什么异常,里面却一直能掏出来东西,这时已经掏了一二十件了,也是让一名女店员目瞪口呆,直言男子是准备回去开小卖店。

但是这还没有完,话语间男子又从衣服里不知道哪儿掏出了几盒糖,一边掏还一边说,有两个东西真不是他家的,哪两个他也记不清了,接着又掏出来两大包辣椒和两袋鱿鱼丝。

然后就继续说这次真没有了,但是店主真的觉得他还有,结果真的还有,此时掏出来的东西已经二十多件了,从里面保暖衣的侧面又掏出了两盒糖和一根大香肠。

站在后面的一名店员发现男子弯腰的时候后背凸出来一块儿,怀疑还有东西,男子也承认,的确有,是一包糖,自己够不着,说着够不着,接着就掏了出来一大包糖。

掏的时候还说着,自己多长时间都没来这家店了,然后又是一番真没了,真还有的争论,果然,男子又不知道从哪掏出来两盒糖,这时从他身上掏出来多少东西已经数不清,放满了一桌子。

收银员看着这一桌子东西十分难受,算算价值称这一桌子东西真给男子全拿走了自己这一个月可就白干了,而男子则是跟店长说道:“咱不就是吃这口饭的么,互相给个面子,以后不来了。”

男子这么说可不是劝店长不要报警,而是希望这些东西给留两件给他,保证自己以后不来了,说着说着一包鱿鱼片从背后掉到了地上,男子从衣服里又掏了一盒糖。

这时见东西掏的差不多了,店长问男子还有没有,男子称没有了,就留了一盒糖,从袖子里又掏了盒糖出来,给店长和几名店员气的都笑了出来,让他赶紧全掏干净,别留了。

看着这一桌子东西,装袋子里提走最起码也要个大袋子,但是这名男子就一件普通的短款羽绒服,一件保暖衣,下身穿一条紧身牛仔裤就能全部装里,从外面还很难看出来。

不过能看的出来,这名男子很爱吃糖,同时也真的很爱吃鱿鱼片,鱿鱼片可以理解,一整片好装,但是这糖都是小铁圆盒,一盒一盒的,可不是太好装。

虽说男子的行为性质很恶劣是盗窃,但是许多网友都十分佩服男子,能将这么多东西给装到衣服里,但是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了盗窃罪!

从对话上以及男子被抓后的反应,能够看得出来男子是一名惯犯了,所以无论涉案价值是多少,男子都已经构成了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次盗窃指的是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且未被处罚,所以男子必然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只不过要看其盗窃财物累计价值多少。

那么男子在盗窃时被发现属于既遂还是未遂呢?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但是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非常多,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目前司法实践中多适用失控加控制说。

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本案中男子已经取得了对财物的控制权,虽说超市已经在出口堵截,但是不排除男子逃脱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应当是构成既遂。

对于男子超市仅凭一件羽绒服盗窃几十件商品一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头条创作挑战赛##法律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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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市偷东西变魔术刘谦自愧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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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司机的心酸啊,谁能懂也,只有我们自己知道,常梦到油被偷,腿使劲的蹬刹不住车

看还有谁敢去偷采啊[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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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入梦蓝:支持严查为偷婴贼站台的何叫受

夜夜有梦,夜夜一部大片,昨夜上演谍战片,给我党偷情报。偷了大半夜,各种犄角旮旯都不放过,最后给我在灶神菩萨底座下偷取了情报,激动的梦里差点就要醒了,迷迷糊糊好像还不舍得醒,继续梦下去。

情报偷到手了,必须给我党送出去啊,把我急得,在马路边刨坑,在墙缝里抠洞,捏着一张情报纸急得团团转,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脑洞大开,具体细节现在有点记不全了,总之最后成功把情报送了出去。

梦里开始庆祝了,一共吃了五桌,都什么人一个也不认识,就是高兴,高兴的一不小心就醒了,还意犹未尽的。

​近期都没在看什么电影电视,怎么会这么神奇,今夜不知道要上演什么片子了,宫斗?武打?枪战?恐怖?可以期待一下哦~

【男子偷车后竟噩梦连连 称爬也要爬到派出所来自首】“我三天都睡不好觉,天天梦着有人缠着我”9月29日,男子李某将三日前偷来的电动车送到襄阳市高新公安分局团山派出所。据李某交代,9月26日,其经过一辆钥匙未拔的电动车,便心生歹意,顺手推走。但自从其盗窃后,噩梦连连,良心受到极大谴责。最后竟心生“爬也要爬到派出所自首”的念头。目前,李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高新警方行政处罚。@襄阳公安 @平安湖北 @警民携手同行 @中国警察网 @法治日报法治网

“他就偷了一个充气娃娃!”8月14日,四川宜宾。凌晨1点左右,一名男子撬开成人用品店的自助贩卖机,偷走一个充气娃娃。

视频画面显示,在一个小房间内,摆放着售卖成人用品的自动贩卖机。一个成年男子脚踩着贩卖机,用双手去掰贩卖机的门。

在一番努力之后,男子终于将门的一角掰断。此后,男子从贩卖机里拿出一个装有充气娃娃的盒子,男子确认了一下盒子的图案,便扬长而去。男子实施盗窃的一幕,完整地被监控拍了下来。

店主万先生称,拿走的充气娃娃也就几百块钱。但是机器被损坏了,重新换可能需要上万元,感觉很气愤。

万先生还表示,他已经报警了。目前人还没有被抓到,警察正在处理中。

事情曝光后,有网友调侃,我不是帮他洗白啊!但是我真觉得,至少比去伤害妇女、孩子的那些人好多了。

也有网友觉得,估计是这位大哥付钱了,但是门没开。因为我就遇到过这样的事,后来打电话给店主才给退的。

还有网友表示,大哥能有啥坏心思,他只不过想要一个娃娃,圆一下儿时的梦[呲牙][呲牙]。

很多网友抱着看趣事的心态,来看待视频中男子的行为。认为男子只是偷了个小东西,并没有多大的事。

但是不管男子的动机为何,他故意损坏店主的私有财物,盗窃店主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且问题可能比较严重,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那么,男子的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首先,盗窃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还可以是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就是一般违法行为。

从国家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可以知道,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构成盗窃罪。

换而言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具体到本案,男子盗窃的物品是充气娃娃。据店主表示,充气娃娃价值几百元,尚达不到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最低标准。所以男子的盗窃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男子盗窃店主的充气娃娃,造成店主财产损失,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构成刑事犯罪。

具体到本案,男子踩着贩卖机,用双手掰断贩卖机的门,导致贩卖机受损。据店主透露,机器被损坏重新换可能需要上万元。由此可以判断,男子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毁坏财物的价值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男子故意毁坏店主财物,数额较大,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后,你可能会觉得男子偷窃充气娃娃,是很小的一件事,殊不知男子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应当端正做人,不管多小的违法行为,我们都不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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